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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远研究

侦查阶段律师主要做什么

侦查阶段律师主要做什么

律师介入的时间越早,价值越高。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证据已经固定、嫌疑人已经认罪认罚,那律师在法庭上能发挥的空间就比较小了,再做无罪辩护的风险也是非常高的。侦查阶段是律师介入最早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律师主要有以下的工作事项:第一,律师会见。通过会见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嫌疑人的精神压力。同时了解案情,了解司法机关的侦查方向,为嫌疑人讲解罪名相关的法律知识,告知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注意事项,教他学会自救和自我保护。第二,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律师可以请求侦查机关进行调查,或帮助进行证据固化,为以后的辩护打下基础。第三,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罪名和案件进展,及时跟进案件的各项时间节点,比如什么时候办的拘留?什么时间申请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还剩几天?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等等。第四,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或提交变更羁押必要性申请。争取让嫌疑人尽快恢复自由。第五,根据案件需要,律师可以向司法机关发表撤案、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发现侦查机关有违规行为的时候,可以提出申诉或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除此之外,律师还要同家属保持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解答家属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在这个阶段,有的家属可能觉得律师做的工作非常有限,不能阅卷,也不能提供准确的案件信息。但其实我们内行都知道,律师在侦查阶段工作的价值一点也亚于后面的所有阶段,问题解决的越早,成本越低,风险越低。所以请律师要早,律师的会见也要早,而且是越早越好。

律师的案卷为什么不能复制给家属

律师的案卷为什么不能复制给家属

刑事案件的卷宗,律师是不能交给家属的。至于原因嘛,有些律师会说,刑事案卷属于国家秘密,交给家属可能涉嫌泄漏国家秘密犯罪。真的是这样么?难道所有的刑事案卷都属于国家秘密么?其实也不是的,对普通的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可能属于国家秘密,但律师在这个时候是没有阅卷权利的,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以后,一般就不属于国家秘密了。并且很多案卷都没有经过保密评级,卷宗上一般也没有保密标识,所以严格意义上讲,律师查阅的卷宗,不能算是国家秘密。那为什么律师不能把案卷交给家属呢?最直接的依据其实是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其中第37条明确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嫌疑人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披露。这里的“提供”既包括提供卷宗实体,也包括口述等变相提供。所以,律师是不可以向家属提供案卷材料的。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阅卷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律师的一项专属权利。那律师在什么时间可以申请阅卷呢?一个刑事案件分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在侦查阶段是不允许阅卷的。律师只能向司法机关口头询问案情,司法机关应当告诉律师指控的罪名和案件的进展。案件只有进入审查起诉,律师才有权申请阅卷。这里有个问题需要说明一下。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在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候,案卷会短暂移交到检察院,但这个时间也是不允许阅卷的。根据法律规定,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以后,律师就可以到检察院查阅、复制案件的全部材料。如果案件到了审判阶段,律师就需要向法院申请阅卷了。检察院和法院都设置有律师阅卷室,阅卷需要律师到司法机关现场办理,但现在很多地方都开通了网上阅卷,给律师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刑事案卷都有哪些信息

刑事案卷都有哪些信息

为什么律师常说要等到阅卷以后才能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判断呢?因为阅卷之前,律师和司法机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但阅卷以后,律师就可以看到司法机关指控嫌疑人的全部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也就是公安机关对案件的陈述和观点;包括嫌疑人的笔录、同案犯的笔录、受害人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还包括指控犯罪的物证、书证,以及鉴定报告等对嫌疑人有利或不利的全部材料。所以,律师阅卷以后,就可以全面的掌握案件信息,进而做出相对准确的定性和刑期判断。需要说明的是,共同犯罪所有嫌疑人是同一个案卷,不同嫌疑人律师申请查阅的,也是同一个案卷。另外,还有正卷和附卷的说法。正卷就是律师可以查阅的、指控犯罪的全部材料,附卷往往是司法机关内部评议的记录或流程文件,这些材料不影响嫌疑人的辩护权利,一般也不对律师公开。总体来说,刑事案卷的内容非常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阅读,非常考验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对细节的把握,还有律师的敬业精神。律师通过阅卷了解案情,了解司法机关指控犯罪的事实和证据,并从中发现疑点,挖掘有利于嫌疑人的事实和线索,为律师后续的会见和庭审辩护指明了方向。

律师会见有监听么

律师会见有监听么

嫌疑人和律师会见的时候,交流的话题会比较敏感,比如这个事是不是你做的?证据或赃款藏在什么地方?司法机关的指控有什么漏洞?这些话题非常隐秘,嫌疑人和律师肯定是不希望这些谈话被其他人听到的。那律师交谈的时候,会被监听么?先看一下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39条第4款、《律师法》第33条都非常明确的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司法释义还进一步明确:不被监听,包括不得派员在场,不得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也不得进行秘密录音。所以,律师会见是不会被监听的,会见室也不会安装什么录音设备。所以律师和嫌疑人交流的时候,不需要有什么顾虑。虽然不被监听,但律师会见的整个过程,一般是有视频监控的。视频监控和录音不同,视频只记录会见的过程,不会记录会见的内容。在发生争执的时候,这个过程记录就可以还原真相。

律师会见的次数和时机

律师会见的次数和时机

虽然法律没有限制律师会见的次数,但每个案件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时间都是相对有限的。一方面是因为律师的工作比较繁忙,如果没有必要的话,一般不会安排会见。另一方面,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而不是经常去看望嫌疑人。情感慰藉只是顺带的增值服务,而不是律师的核心价值,律师的水平和责任心,也不是通过会见的次数来评价的。那一个案件会见多少次才算合理呢?一般来说,一个刑事案件律师至少应该安排四次会见。第一次会见,是在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这次会见一定是越早越好。因为首次会见可以给嫌疑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告诉他享有的诉讼权利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对嫌疑人开展自救有很大的帮助。第二次会见,是在律师阅卷以后。之前因为案件处于秘密侦查,律师看不到案件材料,掌握的信息不够完整。一旦律师经过阅卷,就能看到案件的全部信息,包括证据材料、鉴定报告、嫌疑人自己的笔录,以及同案犯、被害人、证人的笔录,律师综合以上信息,就可以对案件作出相对准确的定性和量刑分析。这些信息和判断,律师应该和嫌疑人共享,然后一起讨论、确定案件后续的辩护思路。第三次会见,是在开庭之前,律师要提示庭审的流程、开庭时律师和嫌疑人的分工,以及庭审需要注意的事项,争取最佳的庭审效果。第四次会见,是在判决以后。律师需要询问嫌疑人对判决的看法以及是否提出上诉。四次会见可以说是律师的基本操作。一般来说,在案件取保候审、认罪认罚,或案情有重要变化、重大进展的时候,律师都可以适时地安排会见,所以在案件早期,律师会见的频率往往更高。

律师最快什么时间能见到嫌疑人

律师最快什么时间能见到嫌疑人

家人被拘留以后,家属肯定是心急如焚,希望请的律师能够第一时间与嫌疑人见上面。那律师最快什么时间才能见到嫌疑人呢?先说一下理论上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请求会见,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这么看,好像律师很快就能见到嫌疑人,但实际上是很难做到这么快的。因为会见的快慢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对家属而言,首先你得知道家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了。民警送达拘留通知很多是寄挂号信处理的,家人得到信息可能就比较延迟,尤其是嫌疑人和家属没有生活在一起的。家属得到信息以后,找律师、作比较、办手续,肯定需要一些时间。办理委托的时候,还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有时候这个材料是现成的,但有的时候需要到派出所开具,自然会耽误一些时间。律师手续齐全以后,还要看司法机关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民警应该在24小时以内将嫌疑人移送看守所。24小时的时间并不算短,足够公安机关突击做完第一次笔录,这也是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普遍情况。等人到了看守所,经过体检、录入系统以后,理论上就可以会见了。但看守所的会见有时间和数量上的限制,一般只在工作日上午、下午相对固定的时段开放会见,如果申请会见的人很多,就需要排队或者预约。在有些看所守,会见可以说是一票难求,更不要说遇到像疫情防控这种特殊情况。所以遇到刑事案件,如果两三天就能见到律师,那算是非常快的,三五天的也不能算慢。

律师第一次会见的3个重要价值

律师第一次会见的3个重要价值

之前我们说过,既便家里比较困难,或者家属就是想让嫌疑人受点教训,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建议尽量安排一次律师会见。因为第一次刑事会见有三个非常重要的价值。第一个价值是安抚嫌疑人的情绪。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以后,适应里面的生活需要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里,嫌疑人的精神压力是很大的,面对法律的制裁、压抑的环境、未来发展等很多问题,可以说是思虑万千、错综复杂,通过会见,传递家属的关切和安慰,会对嫌疑人有很大帮助。第二个价值是给嫌疑人提供法律支持,即便是证据确凿的犯罪,也有辩解和申诉的空间。律师要让嫌疑人对案件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做出正确的选择,学会自救,学会保护自己。第三个价值就是传递与案件无关但又比较重要的信息。如果嫌疑人有紧急的事情需要处理,信息传递不出来的话,可能会误事,甚至坏事,由此产生案件以外的不利影响。总之,即便不请律师做全流程的刑事辩护,也尽量给他安排一次会见。

律师会见哪些事情不能做

律师会见哪些事情不能做

会见的时候,嫌疑人或家属可能要律师传递一些不合适的信息,让律师很是为难。比如说嫌疑人希望把证据藏起来,把赃款转移一下;又比如说嫌疑人想找司法人员勾兑一下。这个意思大家都懂。遇到这种情况,律师能帮忙么?当然不能。那在律师会见的时候,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呢?至少以下这些事情是绝对禁止的: 第一,禁止律师教唆、暗示嫌疑人串供或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如果嫌疑人想让家属这么做,律师也不能代为传递信息。所以有些话,可能会见的时候嫌疑人说了,但律师没有告诉家属,当然也不能告诉家属。第二,律师会见,不得引诱当事人贿赂相关人员,影响司法公正。第三,律师会见不得教唆嫌疑人翻供,也不能帮助嫌疑人串供。在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告诉嫌疑人同案犯是怎么讲的,否则就涉嫌串供。所以,律师的会见,有时需要“揣着明白装糊涂”。第四,律师会见,不能给当事人捎带物品、传递信件,更不能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通话。当然,很多看守所,律师的手机也未必带得进去。第五,律师会见不能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包括能够立功的犯罪线索。法律规定,嫌疑人被羁押以后与律师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犯罪线索“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总之,律师可以全面、客观的分析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给嫌疑人自我防御提供专业支持,至于嫌疑人如何选择,一定是嫌疑人自己的决定。律师只有自己做到合规、安全,才有身份和能力为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律师会见能做什么

律师会见能做什么

会见是律师辩护非常重要的工作,嫌疑人羁押期间,只有律师能和他见面,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一项专属权利。那律师会见,到底能做什么呢?我们要知道,律师服务的对象是嫌疑人而不是家属,律师应当充分尊重嫌疑人本人的决定,所以,律师的很多工作都是在会见的基础上展开的。 首先,律师会见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了解案情。了解案情分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这个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另一个层面是司法机关对这个案子掌握了多少证据和材料。从而判断事情的性质和轻重,给嫌疑人提供专业的分析和建议。第二,告诉嫌疑人案件的流程和他享有的诉讼权利。比如笔录和自己讲的不一致,该怎么办?被诱供了,该怎么办?遭到刑讯逼供怎么办?在看守所被人欺负了,又该如何处理?通过会见,律师要教会嫌疑人怎么自救!怎么保护自己!第三,安抚情绪,传递问候。通过律师会见,让嫌疑人知道自己是有人关心的,看看他对外面的事情怎么交接?对家人如何安排?从而缓解他的焦虑,减轻他的痛苦,律师可以在嫌疑人和家属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当然,不同的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和重点是不一样的。会见以后,律师可以根据了解的案情,向司法机关发表法律意见,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可以进行收集或建议司法机关予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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