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赃要注意什么事项
嫌疑人退赃可以得到从宽处罚,家属代为退赃的,也视为嫌疑人退赃,可以得到同样的从宽处罚。家属在退赃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第一,犯罪是个人行为,不利后果应该由本人承担,家属退赃属于自愿行为,而不是法律义务。有的时候,司法人员为了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减轻社会危害,可能会劝说家属退赃,甚至有的时候,用取保、缓刑等条件加以劝导,但无论是受害人还是司法人员,都不能强迫家属退赃。第二,家属退赃不能理解为嫌疑人认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还是要看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退赃不能推定为有罪。第三,退赃可以退给司法机关,也可以直接退给受害人,如果退给受害人,最好是能取得谅解并保留好退赔的材料,然后递交给司法机关。第四,退赃在哪个阶段都可以退,如果对犯罪事实没有争议的话,退赃越早越好。最后,退赃既是结果也是一种态度,如果不能够全退,退一部分也是有作用的。同时,最好向司法机关说明不能够全退理由。

共同犯罪如何退赃
共同犯罪如何退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最大的争议点就是同案犯是以自己的违法所得进行退赃,还是与其他同案犯共同承担全案的退赃责任?这个问题对嫌疑人非常重要,它不仅涉及退赃数额、从宽的幅度问题,还涉及减刑、假释的适用问题,以及刑满释放以后的强制执行问题、个人征信问题,影响非常深远。截止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司法解释或专门的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实践中有两种做法,一种是连带责任,一种是独立责任。连带责任就是不管你是主犯还是从犯,都应该全额退赃,一人或数人全额退赃以后,其他人就不用再退,以免重复退赃。很多嫌疑人认为这样做很不公平,可能会造成谁有钱、谁吃亏的局面,也容易在同案犯之间引发新的争议。但从维护受害人权益、打击犯罪角度出发,这么做是很合理的。共同犯罪类似于共同侵权,共同侵权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连带责任几乎是统一标准。但近年以来,很多牟利型犯罪比如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动辄上千万、上亿的涉案金额,如果采取连带责任的话,大部分嫌疑人及家庭是无法负担的,进而也会影响他们退赃的意愿,反而不利于受害人挽回损失。同时,对一些情节轻微的从犯,巨额的偿债就成了一种变相的惩罚,对他们回归社会是一个很大的阻碍。所以有一些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同案犯独立责任的退赃方式。这个独立责任一般是针对从犯而言,在某些罪名中,从犯可以按照个人的实际违法所得进行退赃,但主犯原则上还是需要对全案金额进行退赔的。

退赃能减多少刑
退赃就是把赃款或赃物退还受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退赔一般是赃物已经被损毁或处置,通过折价的方式赔偿受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退赃可以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修复因为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从而减轻犯罪的社会危害,同时,退赃还能反映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对减刑肯定是有好处的。就减刑幅度而言,根据最高院和最高检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对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主动程度、退赃的数额、弥补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如果嫌疑人家庭经济困难,只能部分退赃的,也能获得相应的从宽处理。如果退赃后能够取得受害人谅解或与受害人达成刑事和解,那从宽的幅度还能够进一步加大。另外说明一点,对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从宽的把握会比较严格。比如轻微的暴力犯罪,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严重的暴力犯罪,即便全部退赃、退赔的,也只能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违法所得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范围,二是金额。从范围来看,哪些金额计入违法所得,哪些金额不计入违法所得,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有的时候,“违法所得”是指违法收入,不能扣除生产、销售等相关成本。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已经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化后的财产也视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产生的收益同样视为违法所得。也就是说,法律坚决的,不能让任何人通过犯罪获得任何收益。但有的时候,违法所得指的是违法收益,也就是扣除嫌疑人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比如非法经营犯罪,最高院就明确回复违法所得是指获利金额,而不是营业额。可以说,违法所得是否扣除成本,在刑法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在面对具体罪名的时候,要看与罪名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很多时候,违法所得金额的确定,还需要借助鉴定机构的价格评估或审计报告。此外,在扣减成本的时候,这里的成本并不是会计学意义上的成本,能够扣除的范围仅限于原始成本,也就是可以量化货币、物品等有形财产,这里面不包括嫌疑人投入的劳务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运营成本,因为这些运营成本,本身就是非法的、无效的。

什么是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是指嫌疑人通过犯罪活动取得的利益,包括金钱、物质及相关收益。我们常说的赃款、赃物,都属于违法所得的范围。还有常说的涉案金额、犯罪数额,很多时候也是指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认定是刑事案件非常关键的问题,比如盗窃、诈骗、侵占、贪污、受贿等很多很多的罪名,都是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来确定刑期的档次,有时甚至是构成犯罪和不构成犯罪的巨大区别,可见,违法所得会直接影响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以及罚金的适用。律师通过刑事辩护,如果能够降低违法所得的金额,就可以达到罪轻辩护或者无罪辩护的效果。另一方面,违法所得和退赃退赔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违法所得金额的认定,将直接影响嫌疑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所以,如何界定违法所得的范围、如何计算违法所得的金额,是刑事辩护非常重要的问题。

刑事案件赔偿过高可以反悔么
嫌疑人一方为了办理取保或争取缓刑,在获得刑事谅解的时候,给受害人的赔偿可能超出合理的标准,如果嫌疑人没有被取保、也没有获得缓刑,那赔偿协议可以反悔么?或者等判决以后,谅解从宽的好处已经使用过了,分期支付的赔偿可以不再履行么?当然是不可以的。因刑事谅解而达成的和解协议,完全符合一个民事合同的特点,只要形成协议的时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就具有法律效力。已经履行和解协议不得反悔,没有履行的部分如果不履行的话,就会构成了违约,受害人一方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并在取得胜诉判决以后申请强制执行。

刑事谅解受害人可以撤回么
受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以后,可以撤回来么?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除非受害人没有得到赔偿或有其他理由。因为刑事谅解更像一个民事赔偿协议,如果嫌疑人已经按约足额支付了赔偿款项,就应该认定嫌疑人已经取得了刑事谅解。如果嫌疑人没有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受害人又撤回谅解的,那就不能认定谅解。还有一种情况,嫌疑人虽然已经支付了赔偿,但嫌疑人取得刑事谅解以后,态度恶劣,威胁或辱骂受害人的,可以视为受害人撤回谅解有正当理由,进而不能认定刑事谅解。

刑事谅解与认罪的关系
受害人已经谅解了,情节又不严重,能不能不认罪、不留下犯罪记录?这肯定是不行的。只有达成刑事和解,并且嫌疑人认罪悔过的,司法机关才能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撤案或不起诉的决定。如果嫌疑人只赔偿,不认罪,就有“以钱抵罪”的嫌疑,会形成错误的价值导向,从而违背刑事谅解的初衷。另外有一种情况,就是司法机关认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嫌疑人不认为自己是犯罪的,那还需要刑事谅解么?我们认为还是需要的。如果已经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不管嫌疑人是否认罪,司法机关都会进行追究。刑事谅解是从受害人角度出发,考虑的是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有没有减轻?破坏的社会关系有没有修复、如果退赃并取得谅解,即便不认罪,这个因素在量刑的时候,也是可以单独考虑的。所以即便嫌疑人不认罪,但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对减轻处罚依然是有很大作用的。

受害人狮子大开口算敲诈勒索么
受害人狮子大开口,索要赔偿远远超出了他的实际损失,算敲诈勒索么?当然不算。受害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赔偿具有正当性,不会构成敲诈勒索。但这种得理不饶人的行为,也不能算合理。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受害人狮子大开口的真实原因是什么?是根本就不打算谅解还是想通过这个事情赚上一笔。如果对方不打算谅解,是伤害太深,还是你的态度不够诚恳,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只能端正态度,放低姿态,求得受害人原谅。如果受害人是单纯想要钱,你可以考虑是否愿意支付这笔费用,或者根据你的身价算一下买这个谅解书是不是划算?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刑法知识你要知道,就是赔偿和谅解在法律上是可以分开考虑的,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这个从宽幅度也是比较大的。所以,如果你不愿意接受受害人索要的高额赔偿,那你可以按法律标准,先行赔偿受害人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受害人不接受的话,你可以将款项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代为转交,这样同样可以达到从宽处罚的效果。

刑事谅解书怎么写
刑事谅解书没有统一的格式,但有几个要点需要特别注意,否则可能影响嫌疑人从宽处罚的适用。第一,要确保出具谅解的人具有相应的资质,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才能表示谅解,其他人签了,不一定有用。第二,事实阐述,要尽量言简意赅,千万不要让谅解书成了指控嫌疑人的不利证据,进而影响坦白的情节;更不要在谅解书里让受害人做伪证,这样可能适得其反。第三,受害人表示谅解的意思要明确,避免模棱两可,或者附加条件。第四,如果嫌疑人已经做了赔偿,这个情节一定要在谅解书里体现出来。因为量刑的时候,赔偿和谅解是作为两个因素,分开考量的,只有谅解加上赔偿,才能能够取得最大的从宽幅度。最后一点,谅解书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由嫌疑人一方出具,这样可以尽量确保谅解书的内容符合嫌疑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