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嫌疑人在看守所要关多久
在看守所要关多久?这主要是和案子有关,如果不构成犯罪,随时可能释放,如果能够取保,取保的当天也能放出来。但如果构成犯罪又不能取保的,就要等案件结案以后送监狱服刑或在看守所关押至服刑完毕。一般来说,如果案件比较清晰,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从拘留到法院宣布审判结果需要2个月左右,等判决生效和移送监狱,还需要一到两个月,加在一起,估计要3到4个月时间。如果是普通程序,从拘留到审判需要4到6个月时间,看守所估计要到半年以上,如果有二审,还要多算两三个月。如果是案情比较复杂、犯罪人数较多、争议较大的案件,从拘留到一审出结果可能就需要10到12个月,再加上二审的话,嫌疑人在看守所的时间就会很长,有的会到一年半甚至更长的时间。嫌疑人和家属对这个时间要有一个合理的预期,这样就可以更妥善的安排嫌疑人在里面和外面的事情。

家属可以向看守所送哪些的东西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向看所守送东西的,但如果是嫌疑人生活所需,也是允许寄送的。这些物品包括眼镜、药品、衣服等,当然为了适当的改善生活和打发时间,也可以存钱或者送书。家属在寄送物品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看守所的规定来办理。我们在这里讲一些通用的注意事项。首先是关于眼镜,如果嫌疑人佩戴的眼镜含有金属材质,是不能通过安检的,在进入看守所的时候,就回被扣下来。平时戴眼镜的人,如果突然没有了眼镜,生活会很不方便,所以家人要尽快给他送进去。在选配眼镜的时候,切记只能选择全塑料的眼镜,不能带有任何的金属材质,否则是送不进去的。关于药品,一般的应急或常备药品,看所守是有配的,但有些嫌疑人用的药品比较特殊或比较昂贵,看守所一般也允许家人寄送。但寄送药品的时候,切记不要去拆这个药品的外包装,比如包装盒外面的塑料薄膜,一定不要撕掉。如果是拆过的,可能就送不进去了。因为万一你把药品掉包了怎么办?这种事情,看守所是非常谨慎的。我们再来说一下存钱的问题,只要家庭条件允许,最好给家人存点钱。因为在看守所没有钱,别人有得买,有的吃,你在边上看着,还不能回避,是很难受的。看守所的伙食比较清淡,也确实需要卖些食品来补充营养。当然,这个钱不用很多,看所守的消费是有限额的,一般一个月不会超过500元,账户余额也是有限制的,一般不会超过2000块,多了你也存不进去,存了他也花不出去。在看守所大吃大喝,肯定是不被允许的。除了钱以外,可以适当的寄一些书籍。因为看守所的日子是比较单调的,书籍是最受欢迎的物品。而且你看过以后,其他人也可以看,也算是一份人情或对监室的贡献。当然,这个尺度,不同看所守做法可能不太一样,最好同律师或看守所确认以后,再行购买。如果寄送的话,这个书籍也是不能拆封的,防止你在书里写写画画,传递案件信息。最后说一下衣服。有些看守所是不允许送衣服的,由看守所统一安排。有些看守所是可以送的,只要能够送的,就要及时送,因为嫌疑人没有衣服,可能会很不方便。寄送衣服的时候,一定要记住衣服不能有金属材料,也不能有绳子,比如鞋子是不能有鞋带的,衣服不能有金属拉链,也不能有金属扣子。看所守这么做,也是从全体在押人员的安全着想,家属一定要仔细配合,以免东西送不进去。

嫌疑人在看守所如何生活
看守所里面的生活到底是怎么样的?我们从衣、食、住、玩几个方面做一些简单的介绍。首先是衣服。有些看守所穿统一发放的衣服,有些看所守穿自己的衣服。这一点家属一定要同律师或看守所问清楚,如果是穿自己的衣服,就要在第一时间给他送过去,并且送的衣服一定要符合看所守的要求,否则他的生活会遇到很多的不方便。其实是作息。监室一般是一个大的开间,十几个人住一个房间,确实比较拥挤。有些大的城市,羁押任务非常艰巨,一个监室住可能要住好几十人,可以说是人满为患。所以看守所的作息会安排得非常紧凑,简单来说就是早睡早起,早上6点半起床,晚上9点就入睡。所有人的内务整理、洗漱、吃饭,都是按时定点,整齐划一,半军事化管理。在伙食上,看守所的特点是比较规律、比较清淡,在看守所呆久了,一般的高血压、高血脂,都能回到正常水平。但对喜欢吃肉、口味偏重的人来说,这个伙食就很不友好,目前还没有听谁夸过自己看守所的伙食比较好的。如果嫌疑人账上有钱,可以买一些塑封肉、牛奶、方便面、水果等零时来改善生活。在娱乐方面,看所守虽然一般不安排劳动,但也不会安排娱乐活动,更多可能会安排一些学习或者静坐。在押人员可以看书、聊天、看电视,每天的新闻联播是所有在押人员的必修课。看守所也会安排放风时间或自由活动时间,当然,这都是在一个监室里进行的。总体而言,看守所的生活确实比较单调,人进到了看所守以后,肯定会面临一些考验,比如压抑的环境、陌生的人群,但一段时间以后,基本都能适应里面的生活。真正让人煎熬的,还是这个事情本身,嫌疑人经常会想,能不能够取保出去,自己要判多久,未来的生活怎么办?怎么面对家人和朋友?这些问题往往会让嫌疑人感到后悔和痛苦,产生情绪上的波动。这个时候,通过律师会见,提供专业支持和心理疏导,对嫌疑人平复情绪,尽快适应看所守的生活是非常有帮助的。

法院如何审理案件
法院审判是刑事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将决定案件最终的定性和处理结果。参加审判的主体,一般分为控、辩、审三方,控方,就是指控犯罪的一方,也就是检察院。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嫌疑人提出公诉,检察官出庭支持诉讼。辩方,就是对检察院的指控进行辩护的一方,包括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审判方,就法院。法院根据控辩双方陈述的事实、展示的证据和发表的意见,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从开庭的程序上来讲,可以把庭审分为七个步骤,分别是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七个步骤。法院通过这七个步骤,查明案情,适用法律,做出最终的审判结论。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家属和亲友都可以申请旁听,所以家属在法庭上可以见到被告人。第二,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的情况比较少,一般都是比较简单和比较清晰的案件,法院宣判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送达相关人员。定期宣判,就是在庭后另外找时间进行宣判。第三,我们国家的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提出上诉,除非检察院抗诉,否则上诉是不能加刑的,也就是说,对被告人而言,上诉一定不会出现比一审判决更加不利的结果。

什么情况需要退回补充侦查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发现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遗漏罪⾏或者遗漏同案⼈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个时候,检察院要撰写《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1个⽉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如果主要事实或证据上发⽣了重⼤变化,就需要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如果只是在个别情节补充了材料,可以用书⾯意见的形式移送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也需要将决定通知检察院。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一退一进估计要两个月时间,退两次,就要延长4个月左右。为了防⽌拖延时间,避免对嫌疑⼈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法律规定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做什么
审查起诉是检察院的重要职责,我们可以把这个阶段分为审查和起诉两个部分。审查是要审查什么呢?检察院的审查工作就是对公安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以及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比如公安机关侦查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齐不齐全?案件事实有没有调查清楚?有没有遗留罪名?或遗漏嫌疑人?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情况,要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如果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行或遗漏同案人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除了审查公安机关的工作内容以外,检察官还要提审嫌疑人,听取嫌疑人的意见,还需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以及受害人一方的意见。经过一系列审查活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以后,就需要撰写审查意见书,报请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决定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出具《起诉书》,案件将进入下一个阶段。一般情况,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是一个月,但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下次审查起诉的时候,时间要重新计算。

逮捕是公安还是检察院说了算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一经逮捕,如果没有取保或其他特殊情况,嫌疑人一般会羁押到判决生效的时间。在我们国家,一经逮捕,后续进入审判程序被定罪量刑的概率是非常高的。所以说逮捕是刑事案件一个很重要的程序节点,或者说是司法机关对案件态度的强烈信号。刑事案件三个阶段都可能进行逮捕,但绝大部分的逮捕都发生在侦查阶段。但拥有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并不是逮捕的决定机关,在需要逮捕的时候,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批准以后,再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对嫌疑人已经被拘留的,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如果不予批准,公安机关就要释放嫌疑人或办理取保措施,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进行复议或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由此可见,公安和检察院在逮捕的问题上,是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共同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做什么
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第一个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就是侦查、拘留、执行逮捕,以及预审工作。侦查包括讯问嫌疑人、证人,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或勘验,在检查、勘验过程中,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根据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执行逮捕”等强制措施,对在逃的嫌疑人,可以发布通缉令。公安机关还可以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或审计。总之,公安机关就是行使侦查权,将案件调查清楚,搜集、调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在侦查终结以后,再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移交案件的同时,附上公安机关的《起诉建议书》,也就是公安机关对整个案件的陈述和意见。关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时间,一般的案件,可能在2个月左右,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申请延长,最长可以延长到8个多月。

为什么刑事案件要三个阶段?公、检、法到底是什么关系
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对应的主管部门分别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简称公、检、法,他们一起追究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为了确保刑法的正确实施,三个机构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具体上讲,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以及负责执行逮捕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工作;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进行抗诉;法院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审判。从程序上讲,一个案件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以后,及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再由公安机关执行法院判决。这就是一个刑事案件完整的办理流程。刑事案件之所以要分成三个阶段,是不同司法机关的职责和办案流程决定的。公、检、法依照法定程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不越权干涉,也不互相推诿,共同构筑了守护我们家园的防火墙。

被冻结的财产可以用来退赃么
嫌疑人账户里已经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款项能不能用来退赃?这个想法很简单,反正这个钱已经被冻结了,早晚都是要没收的,如果还可以算退赃,能够得到从宽处罚,嫌疑人当然是乐见其成的。很多人可能认为,退赃应该是嫌疑人主动的悔罪行为,如果财产已经被公安机关查封冻结了,还允许拿这个钱进行退赃的话,会不会和立法本意背道而驰。其实法律对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我们认为,用被冻结的款项退赃是可以争取的。首先,公安机关冻结财产只能算是一种侦查措施,在未经法院审判之前,冻结款项还不能定性为赃款。也就是说理论上这个钱还是嫌疑人的,如果嫌疑人拒绝退赃,受害人拿到赔偿可能要等很长的时间,有时候迟到的正义就可能变得不那么正义了。其次,赃款经过转化或产生了收益,那赃款和个人财产之间的界限就不那么清晰,如果这个时候,嫌疑人能够主动配合,将被冻结的款项全部拿来退赃,就避免了审判的时候再纠缠款项性质的问题,对受害人无疑是非常有利的。所以,已经被冻结的款项,还是有争取退赃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