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观念篇:遗嘱如何让家庭财富保值和增值?
设立遗嘱能够体现个人遗产的处理方案和意愿。一份合理有效的遗嘱是保护家庭财富的重要方式之一,特别是对于有一定财产的人来说,遗嘱不仅能保障财产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能让家庭财富保值和增值。合理规划遗产分配方案:遗嘱可以规定遗产的分配方案,通过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可以避免家庭财富部分因为继承问题而遭受损失。在制定遗产分配方案时,应结合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如生活比较困难的等等。合理的遗产分配方案可以减少遗产纠纷,保障家庭财产的完整性和延续性。选择合适的继承人:在遗嘱中,应当选定一名或多名合适的继承人,同时遗嘱中也应注明相应的财产分配比例或分配方式,在选择继承人时,应该考虑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经济实力、才能素质等等因素,避免因为选错了继承人而导致家庭财富的损失。指定合适的执行人:在遗嘱中,应当指定一名可信、能力强、合适的执行人,来负责遗产的管理、分配和维护。通过指定合适的执行人,不仅可以保障遗产的安全,还可以避免家族内的争执和纷争,保持家族团结和谐的氛围。在遗嘱中设立信托,可以保障家族企业的传承、子女未来教育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等多个方面。设立信托是个人财产保值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通过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转移等操作来保障家庭财富的保值和增值。并且设立信托还可以减轻遗产税的负担,达到财产保值的目的。遗嘱是保障家庭财富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的遗嘱规划,不仅可以避免家族内部矛盾和争执,还可以保障家庭财富的延续和增值。在编写遗嘱时,应结合家庭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措施。

遗嘱观念篇:遗嘱是财富传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遗嘱是传承安排中必不可少的传承工具。一份有效、合法的遗嘱可以使财富更好地传承延续。没有遗嘱的话,有可能只能实现一部分功能,甚至会导致家庭的争产的风波的严重损害家庭的内部的关系不协调。如果有订立的遗嘱的话,遗嘱中就会明确规定财产的内容和财产的分配,这样就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家庭争产风波。遗嘱对于财富传承协调,具有四大功能:梳理财产清单:人生在世,永远都不知道意外哪天来临,对于突如的意外,让人感到很心寒,下一秒人在,下一秒天外人隔,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被继承人生前未确立遗嘱,导致其去世后继承人就其遗产多少、遗产种类等无法知晓,有时甚至会导致财产的流失。在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因为财产不明可能还会导致继承人之间的相互猜忌,导致后面的遗嘱的分配就很麻烦。要是没有立遗嘱的话,其身后的子女或亲属就无法查找这些遗产,不但会产生很多麻烦,甚至会导致出现各种的家庭争产大风波。定向传承:通过遗嘱,有存在一份有效的遗嘱的话遗嘱中有规定分配的内容以及财产的情况,就不会出现各种疑难杂症的问题。可按照自己意愿将财产分配写清楚,哪部分财产分给哪个子女,在未来发生继承时,各继承人之间有明确的依据,不但防止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而且专业遗嘱还可以防止子女离婚时遗产遭分割。定纷止争:将财产分配写清楚,虽然无法制止部分继承人起诉,但比起没有遗嘱而言,因为明确了财产权利,有利于和谐解决纠纷。简化手续:设立专业的遗嘱,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解决很多的麻烦事,如果申请更名登记的,应提交各种的材料比如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还可以提交经公证过的房产及其他的财产或者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总的来说在所有的程序中,遗嘱是继承的财产、最便捷的程序。在使用多种财富传承工具时,一定要注意它们之间的协调性,尽可能地减少混淆和冲突。一种方法是为每个财富传承工具设定一个明确的目标和用途,并将其与其他工具串联起来。例如,可以制定一个综合方案,包括生前赠与、信托和遗嘱等多种财富传承工具,以达到最大化财产安全保障和合法传承的目的。还需要仔细考虑如何撤销或修改已经设立的财富传承工具,特别是在情况发生改变时需要作出相应调整时。这需要注意合法性和程序上的规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遗嘱观念篇:遗产税为何迟迟不落地?
遗产税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了,从提出早现在已经过了大半个世纪:1950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就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不过考虑为调整公私关系并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随后决定暂不征收遗产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同年的《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还把遗产税列为地方固定收入。1994年,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把“征收遗产税”列入税制改革方案。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逐步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调节过高税收,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2013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及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从2013年至今,有关遗产税的讨论越来越多,其根本原因还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贫富差距日益扩大,而遗产税是一个解决贫富差距、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税种,是实现个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有益补充。开征遗产税可以实现增加再分配的公平性、改善财政状况、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和提升社会创新创业积极性等目的,其中最突出的作用是增加再分配的公平性。在此之前,由于目前我国居民的财产信息登记制度不够完善,部分财产,如现金、字画、古玩、珠宝等没有登记记录,而这部财产一般价值较高,税务机构很难掌握纳税人的实际财产数量,无法公平开展遗产税征管,且有关个人信息的各类数据并未与税务部门打通,会导致较高的征管成本。但随着金税四期的系统建设逐步完成,利用大数据智能计算等技术,将大大提升税收征管效率,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数据基础与开征可能。遗产税实施的再次成为高净值人群热议的话题。其实遗产税作为一项财税政策,是否开征涉及多个因素。但从社会接受度上看,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阻碍。从国际上来看,开征遗产税会造成一些富豪转移财富,资本外流。国际上遗产税朝着降低税负甚至取消的趋势走向。遗产税是针对富人开征的税种,并不涉及普通老百姓,重在调节贫富差距。因此遗产税一般会设置一个相对较高免税额。比如美国的免税额比较高,2021年是11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000万元。免税额并非起征点。一般来说,个人遗产需要减去负债、相关费用、配偶子女扣除后,再减去免税额,剩下的金额才是遗产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目前不少国家对遗产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遗产越多适用税率越高,比如美国联邦遗产税税率为18%~40%。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入和国内资本流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为国家、地区间税收竞争、吸引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部分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曾开征遗产税后又废除。美国也曾掀起遗产税存废之争,2010年曾停征一年。中国社会现阶段要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必须增加对关键领域人才的吸引力。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较高,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本身就不足。在这一背景下,引入遗产税会进一步降低我国的税制竞争力,不利于我国高端科技领域的发展。除了制度本身以外,遗产税的实施需要考虑到许多细节问题,如何确定起征点、税率、如何评估遗产价值,如何制定配套的赠与税、隔代继承等政策。同时从征管成本上看,高净值家庭掌握更多的风险管理手段,遗产税的征收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包括产权明确、税收征管、资产估值等方面的成本。我国现阶段主要为房产。而从我国现阶段个人房地产税的推进难度就能看出,我国房地产领域情况比较复杂,要考虑税收在方方面面的影响。除此之外,遗产税仅针对少数富裕人群,因此筹集财政收入规模较小。比如,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余雅娴等撰文称,2015年至202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遗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在0.37%左右,遗产税收入占比非常小,其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微乎其微。所以尽管征收遗产税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看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遗产税制度的制定流程无疑也将是漫长的。

遗嘱内容篇:遗嘱中如何确定遗嘱执行人?附示范条款!
遗嘱因于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遗嘱人自己不能执行遗嘱,而须由他人来执行。但遗嘱并不是任何人都可执行的,而只能由特定的人执行。有权执行遗嘱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在遗嘱中委托第三人代为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而被指定人要取得遗嘱执行人的资格还需具备另外两个条件:一是被指定人同意接受指定。二是被指定人符合立法所规定的遗嘱执行人的条件。示例:1、遗嘱执行人信息: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2、立遗嘱人去世之后,上述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应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包括:(1)辅助完成遗嘱的保管、保密;(2)收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资料和信息,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3)负责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开始前,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对全部遗产进行实际控制;(4)负责在立遗嘱人去世后,通知并召集继承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对遗嘱条款进行解释,就遗产情况作相关说明;(5)按遗嘱内容对遗产进行实际分配、执行,并协助办理执行中各种手续如房屋过户、存款转移等事务;(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7)遗嘱执行人可从遗产中预先扣留XX元作为劳务费,可在宣读遗嘱后立刻领取劳务费,并保留相关凭证向继承人作书面说明。3、如遗产执行人先于立遗嘱人去世的,立遗嘱人将另行以书面方式变更遗嘱执行人,届时将以新的遗嘱内容为准。

遗嘱内容篇:如何在遗嘱中对房屋设置居住权?附示范条款!
如果立遗嘱人既想给重视的人一份居住保障,又想把房产留给子女继承,那么可以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实现,民法典虽然规定居住权主要依据合同取得,并且在登记之时才算正式设立,但是还规定了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并且根据规定,因遗嘱取得居住权的,居住权自遗嘱生效时即告设立,继承人继承房产不影响设立在先的居住权继续存在。示例:位于XXX的房屋由XXX继承,XXX享有居住权。房屋继承人XXX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应配合遗嘱中的房屋居住权人XXX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期限为继承开始时至居住权人去世时止。居住权人有权将所居住的房屋对外出租并取得相应租金收益,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居住权期限。

遗嘱内容篇:由他人代持的财产遗嘱中应该怎么处理?附示范条款!
现实生活中,资产代持的情况非常普遍,实际出资人出于保护自身隐私等考虑,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等登记在或者放在其他可信任的人名下,很多人都不签署代持协议,仅仅是口头约定,而当被代持人或者代持人发生意外或疾病身故时,被代持财产的继承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矛盾,发生纠纷以后,需要继承人先完成代持关系的确定,将代持资产确定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才能进入到继承的分配中。遗嘱处分的财产如是由他人代持的,首先应当与代持人签订书面代持协议,以证明代持人所代持的资产属于被代持人所有,并约定被代持人的继承人可依据遗嘱主张代持资产的权益。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应明确他人代持资产的详细信息,如资产名称、权属证号、代持资产份额、出资情况、资产现状等,并明确代持相关材料。示例:登记在XX名下的位于××××××房屋(房产证号:××××),我本人出资人民币XXX元,实际享有该房产X%份额,现该房产目前由××管理出租,在我去世后,我本人实际享有的产权份额由××个人继承,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代持证明文件:房产代持合同。

遗嘱内容篇:对外的欠债应该怎么安排?附示范条款!
由于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应当以所继承遗产范围为限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遗嘱中除了处理财产的安排事项外,同时应当明确遗嘱人名下债务情况,如债权人姓名或名称、金额、债务产生时间、届满期限、债务事由(如借款、合同等)等情况,也应当保管好已偿还债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示例:登记在我个人名下的位于××××××房屋(房产证号:××××),在我去世后,该房屋由××个人继承,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该房产尚有抵押贷款未清偿完毕,抵押权人为××××银行,贷款合同编号为××××,抵押贷款总金额为×元,截止目前,剩余未还贷款金额为×元。前述剩余抵押贷款由××继承前述房产的同时,以继承房产的价值为限承担偿还责任。

遗嘱内容篇:对外的债权应该怎么描述?附示范条款!
债权也属于遗嘱人的财产范围,遗嘱中处分债权时,应当明确债务人姓名/名称等主体信息、债务人电话、地址、金额、债权产生时间、期限、债权事由(如借款、合同等),尤其应当保管好债权所有凭证的原件,注明保管情况。示例:以下债权由XX个人继承,不作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债权:XX年XX月XX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因购买房产向我借款XX万元,我于当日向XXX转账支付了借款款项,双方约定借款于XX年XX月XX日到期,没有约定利息,截止目前,该借款尚未清偿,债务人XXX电话为XXXXXXX,住址为XXXXXXX。债权凭证包括借条、债务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账凭证、催款记录,原件存放至XXX。

遗嘱内容篇:涉及家庭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怎么描述?附示范条款!
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财产份额,如果遗嘱人所处分的是家庭共同财产,最好事先签订分家析产协议,约定清楚自己所享有的财产或财产份额,进而得以在遗嘱中对该部分财产或财产份额进行处分。因此,立遗嘱时应注意首先要明确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范围,如果遗嘱中将家庭共同财产全部处分,则该遗嘱中处分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的内容是无效的。示例:登记在我与XX两人名下的位于XXX房产(房产证号:××××)属于我、XX和XXX的家庭共同财产,其中依法属于我的份额(包括收益及增值部分)在我去世后由××个人继承,不作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

遗嘱内容篇: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应该怎么描述?附示范条款!
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财产份额,如果遗嘱人所处分的是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与前妻(夫)未分割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遗嘱人的遗产。因此,立遗嘱时应注意首先要明确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范围,如果遗嘱中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处分,则该遗嘱中处分配偶的财产份额的内容是无效的。示例:登记在我个人名下的位于XXX房产(房产证号:××××)属于我和XX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依法属于我的份额(包括收益及增值部分)在我去世后由××个人继承,不作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