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团队我们
返回

深远研究

什么情况需要退回补充侦查

什么情况需要退回补充侦查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发现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遗漏罪⾏或者遗漏同案⼈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个时候,检察院要撰写《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1个⽉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如果主要事实或证据上发⽣了重⼤变化,就需要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如果只是在个别情节补充了材料,可以用书⾯意见的形式移送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也需要将决定通知检察院。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一退一进估计要两个月时间,退两次,就要延长4个月左右。为了防⽌拖延时间,避免对嫌疑⼈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法律规定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

为什么刑事案件要三个阶段?公、检、法到底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刑事案件要三个阶段?公、检、法到底是什么关系

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对应的主管部门分别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简称公、检、法,他们一起追究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为了确保刑法的正确实施,三个机构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具体上讲,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以及负责执行逮捕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工作;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进行抗诉;法院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审判。从程序上讲,一个案件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以后,及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再由公安机关执行法院判决。这就是一个刑事案件完整的办理流程。刑事案件之所以要分成三个阶段,是不同司法机关的职责和办案流程决定的。公、检、法依照法定程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不越权干涉,也不互相推诿,共同构筑了守护我们家园的防火墙。

被冻结的财产可以用来退赃么

被冻结的财产可以用来退赃么

嫌疑人账户里已经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款项能不能用来退赃?这个想法很简单,反正这个钱已经被冻结了,早晚都是要没收的,如果还可以算退赃,能够得到从宽处罚,嫌疑人当然是乐见其成的。很多人可能认为,退赃应该是嫌疑人主动的悔罪行为,如果财产已经被公安机关查封冻结了,还允许拿这个钱进行退赃的话,会不会和立法本意背道而驰。其实法律对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我们认为,用被冻结的款项退赃是可以争取的。首先,公安机关冻结财产只能算是一种侦查措施,在未经法院审判之前,冻结款项还不能定性为赃款。也就是说理论上这个钱还是嫌疑人的,如果嫌疑人拒绝退赃,受害人拿到赔偿可能要等很长的时间,有时候迟到的正义就可能变得不那么正义了。其次,赃款经过转化或产生了收益,那赃款和个人财产之间的界限就不那么清晰,如果这个时候,嫌疑人能够主动配合,将被冻结的款项全部拿来退赃,就避免了审判的时候再纠缠款项性质的问题,对受害人无疑是非常有利的。所以,已经被冻结的款项,还是有争取退赃的空间。

退赃能减多少刑

退赃能减多少刑

退赃就是把赃款或赃物退还受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退赔一般是赃物已经被损毁或处置,通过折价的方式赔偿受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退赃可以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修复因为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从而减轻犯罪的社会危害,同时,退赃还能反映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对减刑肯定是有好处的。就减刑幅度而言,根据最高院和最高检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对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主动程度、退赃的数额、弥补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如果嫌疑人家庭经济困难,只能部分退赃的,也能获得相应的从宽处理。如果退赃后能够取得受害人谅解或与受害人达成刑事和解,那从宽的幅度还能够进一步加大。另外说明一点,对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从宽的把握会比较严格。比如轻微的暴力犯罪,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严重的暴力犯罪,即便全部退赃、退赔的,也只能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共同犯罪如何退赃

共同犯罪如何退赃

共同犯罪如何退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最大的争议点就是同案犯是以自己的违法所得进行退赃,还是与其他同案犯共同承担全案的退赃责任?这个问题对嫌疑人非常重要,它不仅涉及退赃数额、从宽的幅度问题,还涉及减刑、假释的适用问题,以及刑满释放以后的强制执行问题、个人征信问题,影响非常深远。截止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司法解释或专门的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实践中有两种做法,一种是连带责任,一种是独立责任。连带责任就是不管你是主犯还是从犯,都应该全额退赃,一人或数人全额退赃以后,其他人就不用再退,以免重复退赃。很多嫌疑人认为这样做很不公平,可能会造成谁有钱、谁吃亏的局面,也容易在同案犯之间引发新的争议。但从维护受害人权益、打击犯罪角度出发,这么做是很合理的。共同犯罪类似于共同侵权,共同侵权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连带责任几乎是统一标准。但近年以来,很多牟利型犯罪比如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动辄上千万、上亿的涉案金额,如果采取连带责任的话,大部分嫌疑人及家庭是无法负担的,进而也会影响他们退赃的意愿,反而不利于受害人挽回损失。同时,对一些情节轻微的从犯,巨额的偿债就成了一种变相的惩罚,对他们回归社会是一个很大的阻碍。所以有一些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同案犯独立责任的退赃方式。这个独立责任一般是针对从犯而言,在某些罪名中,从犯可以按照个人的实际违法所得进行退赃,但主犯原则上还是需要对全案金额进行退赔的。

退赃要注意什么事项

退赃要注意什么事项

嫌疑人退赃可以得到从宽处罚,家属代为退赃的,也视为嫌疑人退赃,可以得到同样的从宽处罚。家属在退赃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第一,犯罪是个人行为,不利后果应该由本人承担,家属退赃属于自愿行为,而不是法律义务。有的时候,司法人员为了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减轻社会危害,可能会劝说家属退赃,甚至有的时候,用取保、缓刑等条件加以劝导,但无论是受害人还是司法人员,都不能强迫家属退赃。第二,家属退赃不能理解为嫌疑人认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还是要看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退赃不能推定为有罪。第三,退赃可以退给司法机关,也可以直接退给受害人,如果退给受害人,最好是能取得谅解并保留好退赔的材料,然后递交给司法机关。第四,退赃在哪个阶段都可以退,如果对犯罪事实没有争议的话,退赃越早越好。最后,退赃既是结果也是一种态度,如果不能够全退,退一部分也是有作用的。同时,最好向司法机关说明不能够全退理由。

刑事谅解受害人可以撤回么

刑事谅解受害人可以撤回么

受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以后,可以撤回来么?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除非受害人没有得到赔偿或有其他理由。因为刑事谅解更像一个民事赔偿协议,如果嫌疑人已经按约足额支付了赔偿款项,就应该认定嫌疑人已经取得了刑事谅解。如果嫌疑人没有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受害人又撤回谅解的,那就不能认定谅解。还有一种情况,嫌疑人虽然已经支付了赔偿,但嫌疑人取得刑事谅解以后,态度恶劣,威胁或辱骂受害人的,可以视为受害人撤回谅解有正当理由,进而不能认定刑事谅解。

刑事案件赔偿过高可以反悔么

刑事案件赔偿过高可以反悔么

嫌疑人一方为了办理取保或争取缓刑,在获得刑事谅解的时候,给受害人的赔偿可能超出合理的标准,如果嫌疑人没有被取保、也没有获得缓刑,那赔偿协议可以反悔么?或者等判决以后,谅解从宽的好处已经使用过了,分期支付的赔偿可以不再履行么?当然是不可以的。因刑事谅解而达成的和解协议,完全符合一个民事合同的特点,只要形成协议的时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就具有法律效力。已经履行和解协议不得反悔,没有履行的部分如果不履行的话,就会构成了违约,受害人一方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并在取得胜诉判决以后申请强制执行。

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违法所得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范围,二是金额。从范围来看,哪些金额计入违法所得,哪些金额不计入违法所得,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有的时候,“违法所得”是指违法收入,不能扣除生产、销售等相关成本。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已经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化后的财产也视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产生的收益同样视为违法所得。也就是说,法律坚决的,不能让任何人通过犯罪获得任何收益。但有的时候,违法所得指的是违法收益,也就是扣除嫌疑人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比如非法经营犯罪,最高院就明确回复违法所得是指获利金额,而不是营业额。可以说,违法所得是否扣除成本,在刑法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在面对具体罪名的时候,要看与罪名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很多时候,违法所得金额的确定,还需要借助鉴定机构的价格评估或审计报告。此外,在扣减成本的时候,这里的成本并不是会计学意义上的成本,能够扣除的范围仅限于原始成本,也就是可以量化货币、物品等有形财产,这里面不包括嫌疑人投入的劳务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运营成本,因为这些运营成本,本身就是非法的、无效的。

什么是违法所得

什么是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是指嫌疑人通过犯罪活动取得的利益,包括金钱、物质及相关收益。我们常说的赃款、赃物,都属于违法所得的范围。还有常说的涉案金额、犯罪数额,很多时候也是指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认定是刑事案件非常关键的问题,比如盗窃、诈骗、侵占、贪污、受贿等很多很多的罪名,都是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来确定刑期的档次,有时甚至是构成犯罪和不构成犯罪的巨大区别,可见,违法所得会直接影响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以及罚金的适用。律师通过刑事辩护,如果能够降低违法所得的金额,就可以达到罪轻辩护或者无罪辩护的效果。另一方面,违法所得和退赃退赔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违法所得金额的认定,将直接影响嫌疑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所以,如何界定违法所得的范围、如何计算违法所得的金额,是刑事辩护非常重要的问题。

成功案例|业务领域|律师团队|关于深远
Copyright ©2020-2021 广东深远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033029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立即预约

留言咨询

网站首页

添加微信

一键拨号

SYLS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