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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观念篇:遗产如何分配科学合理、不伤感情?

遗嘱观念篇:遗产如何分配科学合理、不伤感情?

遗产是家族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科学分配合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协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合理的遗产分配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公正公平,透明公开,尊重家庭成员意愿和情感,这样才能保持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稳定。首先,尊重法律,遵循法律规定进行遗产分配。根据当地法律规定,遗产的分配会遵循一定的规定,如继承顺序、子女与配偶权益等等,应该遵循这些规定,保持公正。家族成员之间往往有着不同的贡献和付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比例,而不是单纯的重新分配。分配比例应该根据家庭成员之间的实际贡献进行确定,比如经济收入、资产贡献、家庭责任等等,同时也要考虑到年龄、能力和需求等因素,尽量做到公正合理。遗产应合理分配,不能因为对某个家庭成员的过度而给予过多的遗产分配,这样可能会引起家庭成员之间的不满和争议。在分配遗产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坚持公正原则,不过度偏袒某一家庭成员。对遗产的分配最好是设立遗嘱,一个详细的遗嘱可以更好地避免家庭成员之间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制订遗嘱可以使遗产分配的程序更加规范,同时也有利于避免不可预见的问题。制定遗嘱要遵从法律规定,并且注重细节的安排。尤其是需要合理分配财产,并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在遗产分配处理过程中,首先要做到公开和透明,如果确定了如何分配遗产,应该对家庭成员进行公开的信息分配可以让每位家庭成员清楚自己的权利和分配情况,避免造成误解和反感。在选择分配方式时,可以通过家庭成员的讨论和协商,制定合适的分配方案。需要注重协商的方式和意见的表达。遗产分配应该基于各方自愿和理解的基础上,不要逼迫家庭成员接受分配方案,否则可能导致家庭感情的失和。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家庭成员的意愿,让每个人都有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分配过程中,应该仔细听取家庭成员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因为片面或者固执的决策,导致遗产分配带来的不必要伤害;保持合理的适度妥协。在家族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需要保持冷静、理智,并保持合理的妥协原则,尽量保证每个人都受到公平的对待。

遗嘱观念篇:一份遗嘱透出国人真实的家庭观念!

遗嘱观念篇:一份遗嘱透出国人真实的家庭观念!

司法部《公证遗嘱业务发展报告》显示,样本中的遗嘱人60周岁以上的占88%,房产是公证遗嘱处分的主要财产。处分的房产在遗嘱中占85.72%,等于说绝大部分遗嘱的内容都是处分的房产,除此之外还有6.44%就涉及一些存款,还有一些是股权以及其他的财产权益。报告分析,房产个体价值相对于其他资产要高很多,随着公有住房的出售、商品房的交易以及城镇建设的大规模动拆迁,使得私有房产的拥有量在不断扩大,进而促使产权人考虑通过遗嘱对房产进行安排。房产增值比较大,又是稀有资源,对于继承人来讲,能获得一套房产对于他的生活将有很大的改善。作为老人来讲,他也是要综合考虑继承人今后的生活,优先把自己的最重要的房产给自己满意的继承人。抽样数据涉及7500多名遗嘱受益人,其中5000多人是遗嘱人的子女,有600多人是孙子女。孙子女严格意义上讲算是一种遗赠,因为孙子女不在继承人范围之内。在遗嘱受益人的数量上,78%的公证遗嘱受益人为1人,4人以上的占3.15%。令人遗憾的是遗嘱人对受益人所持的“重男轻女”的观念并没有很大改观。多数处分自己遗产时把房产处分给男孩的居多。

遗嘱观念篇:生前不要把财产全给儿女,晚年的亲情比想象中更残酷!

遗嘱观念篇:生前不要把财产全给儿女,晚年的亲情比想象中更残酷!

中国的父母的都是为子女的生活所着想,为子女付出的同时,一定要给自己留点积蓄,万一子女嫌弃甚至不管我们了,至少我们物质和积蓄保障我们的晚年的生活。人老是自然的规律,其实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就是人在茶已凉,人老了,最担心的就是老无所依,人到晚年,有物质的生活当然是过得很好的,没有物质的生活就会很凄惨。人一到年老一定要活人间清醒,特别是不要轻易把自己的大辈子钱财都拱手让给子女,如果遇到一些有良心的子女,晚年生活肯定有个保障的,要是遇到不孝顺之子,就会非常的凄惨的,不要随便就把自己一辈子的积蓄给出去了,自己手上有点钱,晚年的生活也不至于那么凄凉。

遗嘱观念篇:为什么不要过早把财产给儿女?

遗嘱观念篇:为什么不要过早把财产给儿女?

财产是好东西,既可以作为有生之年的物质保障,又可以留给儿女,可是处理不当,反倒会引发不尽如人意的事情。老人在把财产给儿女时需要谨慎,合适的时间可以确保老人的生活不受影响,同时也可以避免因把财产给儿女而引起的亲情矛盾。老人在过早把财产给儿女时,可能会面临生活所需资金不足的情况,尤其是在老年人患病、需要治疗和护理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作为后盾,老人的生活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此外,过早把财产给儿女也会导致老人自己的生活质量下降,失去了生活的自主权。客观上财产会成为牵制儿女的因素之一,由此儿女才不会肆无忌惮。不要避讳立遗嘱,事实不止一次证明遗嘱的重要性。提前立遗嘱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遗嘱照样需要不断修正,直至生命的尽头才是遗嘱修正的边界。为了避免把争端留给儿女,为了避免出现突发情况,提前立遗嘱是把财产交给儿女最好的部署。并且遗嘱订立之后,一定要妥善保管,不宜将遗嘱内容告诉子女。当然,也不是给儿女财产越迟越好。除非有遗嘱等妥善的家庭财产安排,过晚把财产给儿女也可能会因身体状况不佳而无法正常处理自己的财产。有时过晚把财产给儿女还可能引发家庭纷争,让老人的晚年生活充满痛苦和折磨。总之,老人在把财产给儿女时,需要制定财产规划。这个规划应该包括如何分配财产、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管理财产等问题。老人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制定一份详细的财产规划,确保自己的财产在转移过程中得到妥善管理。

遗嘱观念篇:遗嘱怎么立对养老最有保障?

遗嘱观念篇:遗嘱怎么立对养老最有保障?

高龄老人的赡养纠纷正大量涌现,老人进入高龄后,随着身体机能的退化,疾病缠身,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给子女带来生活上的“负担”,并且有些高龄老人的子女年龄较大,自身也需要照顾。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安排,难免引发兄弟姐妹之间矛盾而导致赡养纠纷。对于家庭成员应尽的赡养义务,我国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均有相应的规定。但法院判决绝不是老人的赡养保障问题最佳的解决方式。所以老人应该参考以下原则,提前对自己的养老作出合理的安排。首先是不要赠与。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成年后,父母不再负有抚养教育的法定职责。本来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是出于对子女的关爱和帮助,但这种非法定义务上的赠与,常常带来赡养问题纠纷。父母将自己的辛苦钱用来保障自己养老是老人特别是高龄老人首选。其次是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在继承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尽赡养义务的多少问题,审判实践中最难认定的也是尽赡养义务多少的事实。但对于被赡养的人来说,子女尽孝得多少,被赡养老人的内心是最清楚的。所以高龄老人大可以在头脑清醒时,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或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赡养问题达成“遗赠扶养协议”,让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子女得到更多。三是将部分赡养中的劳动社会化,让子女承担相应的费用。高龄老人的赡养问题中,很大一部分是照顾的劳动子女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互相推诿。为此,有不少丧失自理能力的高龄老人采取请保姆照顾或到敬老院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而要求子女承担相应费用。这种将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方式,简单直接解决了老人的生活问题,也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众所周知,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最高标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只是赡养纠纷中的最低层次,即赡养费的支付。而对于精神上的慰藉、亲情上的满足,是很难通过法院的判决真正实现的。要想解决高龄老人的赡养难题,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更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只有树立起爱老、敬老的社会风气,加强社会保障机制,建立起农村高龄老人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有效地避免人间悲剧的发生。

遗嘱观念篇:什么时间立遗嘱最合理?

遗嘱观念篇:什么时间立遗嘱最合理?

只要身体健康就能立遗嘱,任何时候都可以立遗嘱。因为意外和疾病谁也预料不到何时会来,所以有人认为成年了拥有自己的个人财务就应该写遗嘱。并且要随情况变化及时更新遗嘱。结合中国家庭的特点,有人总结出了立遗嘱的三个最佳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刚结婚的时候。这个时候刚刚组建了家庭,有了一定的财产,一旦发生意外,家庭所承受的风险是更大的;第二个时期是有了孩子的时候。家庭有了新的家族成员,作为新生儿父母,并不能只考虑到自己怎么样,而是考虑到自己所关心的人;第三个时期是人还年轻、身体健康的时候。30多岁是立遗嘱的最佳时间。30多岁的人在家庭中经济生活和家庭作用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一旦他发生风险的话,整个经济活动和家庭关系都面临着一种巨大的风险,那这就是一种风险的意识。

遗嘱观念篇:不要忌讳立遗嘱,晚年的亲情比想象中残酷!

遗嘱观念篇:不要忌讳立遗嘱,晚年的亲情比想象中残酷!

一位独居多年的李大爷说:以前人人都说亲情最珍贵,亲情最温暖,可我过了七十岁才发现,那些美好总在过去,到了晚年的亲情,却远比我们想象的要残酷!人老了,亲情慢慢都会变得“无情”。每一个人的晚年,都是特别无奈的。除非我们家庭和谐,能够遇到孝顺的孩子。壮年的时候对你好,不代表晚年的时候也对你好。而在金钱至上,人情冷漠的今天,懂得陪伴的孩子,貌似越来越少了。或许温暖的亲情,早已被冷漠的感情所替代。人到晚年,自己既赚不到钱,身体也不好,还会拖累孩子。如此,被他们嫌弃,也是很正常的事儿。其实,人性本就如此。我们想象的亲情往往都是美好的,更是弥足珍贵的,但是现实中,亲情往往都是要比我们想象的要残酷。这世间所有亲情,大多和利益息息相关。你没有了可利用的价值,和你之间的亲情,就会变得很脆弱。所以,人在有能力的时候,要对财产作出合理的规划,包括如何分配财产、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管理财产等问题。老人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制定一份详细的财产规划,确保自己的财产在转移过程中得到妥善管理。不要忌讳立遗嘱,遗嘱不仅仅是财产分配的手段,在大额财产诱惑面前,也是维系亲情的方法。

遗嘱观念篇:遗嘱和赠与的区别在哪里?

遗嘱观念篇:遗嘱和赠与的区别在哪里?

虽然赠与、遗嘱都可以实现将财产留给子孙后代的愿望,但是法律上,却又有很大不同。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首先,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遗嘱无需继承人意思表示参与,但无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是否看到遗嘱,被继承人在死亡前,仍可通过自己单方意思表示对遗嘱进行变更。订立遗嘱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代理。且从民法典规定的上述的遗嘱形式来看,订立遗嘱需要由遗嘱人独立实施,不得由他人代理,其中代书遗嘱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和要求代笔书写遗嘱,而非代理订立遗嘱,且由遗嘱人签名。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相应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是属于典型的有名合同,须符合合同的法定特征,需要受赠人意思表示的参与,即在有同意受赠的情形下,赠与合同才成立。赠与合同是生前行为。生前行为,是指行为人生前事实生前生效的行为。虽然《民法典》未针对“赠与合同”的生效时间进行明确规定,但是可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规定约定的除外。”即赠与合同是生前签订生效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不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预定特定方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可由本人或者代理人代为签订。

遗嘱观念篇:遗嘱有哪些局限性?

遗嘱观念篇:遗嘱有哪些局限性?

遗嘱这种财富管理工具也存在很多缺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控制权。遗嘱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生效的。也就是说,继承人拿到财产的时候,被继承人已经去世了,至于继承人以后如何使用这些财产,被继承人是没有任何控制权的。被继承人辛苦积累的家产,可能会被后代挥霍一空。2、缺乏债务隔离功能。遗嘱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才生效的,在遗嘱生效之前,财产依旧属于被继承人。因此,一旦发生极端情况,比如被继承人负债,他就需要用其财产来偿还债务,而继承人能拿到的财产会大大缩水。如果被继承人的负债超过遗产,继承人就一点财产也拿不到,因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财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通过遗嘱继承,遗产需要先用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剩下的部分才能被继承。3、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房产、股票、存款、车辆等资产的继承手续时,需要凭借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办理的继承权公证书,否则有关部门就不会办理过户。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呢?简单来说就是,所有的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都要到公证处,之后,公证人员向所有继承人公开遗嘱内容,在所有继承人表示没有异议后,公证人员才会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只要有一个继承人未到场或不同意,公证人员就不会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很多人对开具继承权公证书的困难认知可能严重不足。继承权公证可以说是遗嘱继承中必然会遇到的最大难关。必须办理继承权公证会带来哪些问题呢?第一个问题是,没有隐私,没有秘密。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所有的财产信息,包括被继承人有多少财产、每个继承人能分到多少财产,都会被暴露出来。一旦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遗产继承进入诉讼程序,财产信息还会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中。第二个也是最大的问题是,容易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纷争,埋下亲人反目的祸根。我们假设一个场景:某份遗嘱中规定,将财产分给5位继承人。大多数情况下,被继承人不会平均分配财产,而是基于个人偏好、与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的个人情况等区别对待。如此一来,分得少的那个人会不会有异议呢?只要有一个人有异议,继承权公证书就办不下来。即便是把财产均分给5个人,这5个人就会满意吗?平时付出更多的,或者自认为跟被继承人关系更亲近的,会不会心有怨言?不要认为这只是极端情况,事实上,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无法达成共识,才是更普遍的情况,因为人性都是贪婪的。

遗嘱观念篇:富人立的遗嘱有什么特点?

遗嘱观念篇:富人立的遗嘱有什么特点?

富人立的遗嘱,因为本身见多识广,还通常会聘请律师或财务专家来帮助制定遗嘱,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所以所立遗嘱更加的科学全面,一般包含以下内容:细致周全:富人的遗嘱通常非常详细,包含了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以确保财产分配合理、公正。保护家族财产:富人通常非常重视他们的家族财产,因此他们的遗嘱通常会涉及到家族企业、家族基金等,以确保这些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得到妥善安排。慈善事业:富人通常会将一部分财产留给慈善事业,以帮助社会发展和改善社会福利。保障家人:富人的遗嘱通常会特别考虑家人的利益,对子女、配偶等进行特别关照,以确保他们得到合理的财产分配和财务保障。注意财产税:富人通常会关注财产税的问题,通过遗嘱来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以确保财产利用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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