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议中的民法典跟原来的婚姻法比,修改了哪些?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在几经审议的过程,始终备受社会关注。那么,审议中的民法典跟原来的婚姻法比,修改了哪些?审议中的民法典跟原来的婚姻法比,修改了哪些?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结婚的相关内容《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从《婚姻法》上“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到《民法总则》中可撤销婚姻,体现了立法的人本理念,更加彰显了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婚姻自主权。对经过告知严重疾病,仍然选择缔结婚姻的当事人,可撤销的婚姻与无效婚姻相比,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增加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利用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结婚登记的事件屡见不鲜,为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的《民法典》规定了冒用假证的婚姻无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受害方寻求救济的途径。根据实际出现的案例,遇到伴侣利用假证登记的婚姻,受害方经常会选择三种方式来维权,即到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对民政部门的过错提起行政诉讼、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民政部门只对受到胁迫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的婚姻可以撤销。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目前,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减少夫妻之间草率离婚的现象。设置离婚冷静期并非我国特有,在美国、法国等国家都有类似离婚冷静期的制度。在此次草案提出之前,最高法之前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已经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全国多地法院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细化规定并予以实施。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离婚损害赔偿不是因离婚造成损害的赔偿,而是因夫妻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次《民法典》草案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的情形,为婚姻无过错方获得赔偿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此次取消也是为顺应全面二孩政策做出的修改。

民法典草案中婚姻家庭篇都有哪些新规定?
民法典草案中婚姻家庭篇都有哪些新规定?一、民法典草案中删除了“实行计划生育”这句话《婚姻法》第2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民法典》草案第1041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二、立法者对小家庭更加关注增加“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互相关爱”《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法典》草案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三、删除了“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婚姻法》第2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民法典》草案 第1044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证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四、草案的法条用了更为严谨的说法把“不许”改为“禁止”,把干涉婚姻自由的“他方”更为详细化的规定为“另一方、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婚姻法》第5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民法典》草案 第1046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组织、个人加以干涉。五、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条也就是说,以后结婚,即使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可以结婚了。《婚姻法》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民法典》草案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六、草案用词更为严谨、专业。把“必须”改成了“应当”,把“取得结婚证”改成了“完成结婚登记”,把确立“夫妻”关系改成了“婚姻”关系。《婚姻法》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草案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七、删除了“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句话认为有疾病也可以结婚,不再是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而是可撤销的理由。《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民法典》草案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父母给子女的钱算是借款还是赠予?如何分辨
现实生活中,子女购置房屋、车辆等等时,父母时常会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子女一般会认为这是父母赠予自己的钱财。但是一旦父母跟子女有了矛盾,父母通常会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返还款项,对于款项的性质原告应在起诉前就明确,如果主张转款性质是借款则需返还,如果主张转账性质是赠予款则无需返还,因为赠予在款项交付时所有权就已发生转移。诉讼中父母通常会主张是借款,而子女通常会抗辩是赠予款,那么对于这类型的纠纷法院一般如何处理,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例:如何分辨借款和赠与?父母给子女的钱算是借款还是赠予?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4942号案情:再审申请人尹锋因与被申请人尹锡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124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尹锋申请再审称:原二审法院将尹锡生转账支付给尹锋的款项认定为借款错误,尹锡生与尹锋系父子关系,双方并无借贷合意,尹锡生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尹锋的款项并非借款而是赠予,二审法院将上述款项认定为借款错误。最高院经审查认为:尹锡生主张案涉款项系其出借给尹锋的款项,有银行汇款凭证、尹锋发给尹锡生的关于尹锋确认尹锡生为其名下2500万元资产的唯一债权人的短信、常州星河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出具的证明及清单等证据予以证实;尹锋虽主张上述款项均系其父尹锡生对其的赠予,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二审法院综合本案证据情况,认定案涉款项系尹锋向尹锡生的借款,并无不当,遂驳回了尹锋的再审申请。 法官观点:父母主张向子女的汇款系借款,而子女认为系赠予的,子女须提供证据对其关于赠予的主张加以证明,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父母所提供的相关证据的,法院应综合全案证据情况认定为借款。 律师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所以本案原告提供了转账凭证主张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否认涉案款项是借款主张是赠予款应由被告举证,只有在被告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是赠予款后举证责任才转移至原告由原告对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行举证,本案因被告不能对双方系赠予关系进行证明,故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所以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纠纷倾向于如果父母没有明确是赠予的,则款项应当定性为借款,父母还是可以主张要回来的,如果子女想主张是赠予就必须要充分举证,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什么时候请律师,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要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对当事人负责是律师职业的最高准则,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后,不管案情是否复杂,律师在为当事人草拟法律文书、收集证据及审查证据时都要做到细致、有责任心。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对法律的认知不太清晰,或者说是对诉讼的理解不太透彻,只要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就认为可以找个律师去打官司来解决。只是,律师不是神,不可能帮助到所有人。打官司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聘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一、律师竟然不知道我的案子能不能赢?是法官还都要开完庭,看完当事人双方的案件材料和证据后才能作出判决,律师凭什么听完一面之辞就能下定论?医生还都要检查完病人身体,了解情况后才能开单下药,律师凭什么就成了神医了?法官怎么判,一方面取决于案件的证据材料,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后者是任何人,包括律师都无法掌控的。要求律师回答案件的胜诉率没有任何的意义,99%和1%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代表着可能性,都不代表绝对性。回答100%胜诉的律师,应该说是没有职业道德的律师,不同的法官,看问题有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如果遇到贪赃枉法的法官,案件结果更是无法确定。二、律师为什么不解答我的问题?有的问题,答案已经是很清楚的了,所谓的案件根本已经无法操作,并且连最后的法律程序都已经走完了,这样的问题可能已经问了多个法律人士,并且得到了相同的答案,当事人抱着还有奇迹的想法,坚持不懈的问律师,其实,是在浪费大家的时间。律师其实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有可能涉猎的范围虽然广,但是毕竟术业有专攻,律师也不是什么问题都能解答。什么问题都能解答的是度娘,当然也有度娘解答不了的问题。律师不是救世主,不要以为什么问题律师都能解决,不要以为什么问题律师都能帮,解铃还需系铃人。三、正确认识律师的作用。律师可以为你做的,经常超出了你对律师的希望,这种现状对你、对律师而言都是一种浪费和哀伤。客观真实地向律师陈述、补充涉及的事实。不信任这个律师,就不要去找他。已经面对律师了,还要说一半藏一半,不是明智的做法。将证据与目标交给律师,先听律师的意见。自己有不同意见,可以与律师反复讨论。四、解决问题才是律师的工作。律师是做什么的?是解决问题的专业户!律师,就是一个专门解决各类问题的职业,有时,这个问题,不限于是法律。而解决问题,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围绕这个问题的解决,目的的实现,不一定非得打官司,也不一定非得是一个赢的官司,官司与合同只是这个系统工程中很小的一个环节和其中一个手段。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报警?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肯偿还债务或不及时偿还债务就容易演变成借款纠纷了,在面对借款纠纷发生之后很多人会向法院起诉对方,但是没有想到债务人不当一回事,而是失踪了。那么,债务人找不到的情况下能报警解决吗?可以向法院起诉吗?民间借贷律师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一、找不到债务人可以报警吗?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你报警基本没啥用,首先不说警察管不管你这私事,就是管了,顶多给你们调解调解,差不多就算,你还想让他蹲监狱不成?那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法院已经判决让他还钱,有能力还钱且不还钱才会坐牢。 二、找不到债务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根据该规定,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为避免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完全是可以起诉对方的。 三、找不到债务人怎么要回欠款?1.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如果你们当初约好有担保人,这时候不就是用场吗?让担保人还,或者是你激激担保人,让担保人去催欠钱的,他们一般交情很深,比你去说好使多了。2.申请支付令如果没有担保的话,就可以去法院申请支付令了,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帮你用支付令催他还钱,这时候一般他见到法院的状子就怂了,如果他没有反应,你就可以继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的财产,这就由不得他了。法院是谁也阻挡不了的。3.找担保财产如果你们当时有抵押,比如说房子抵押在你手上,不过法律一定要去抵押登记才有用哈,光拿人家一个房产证没用。这时候他不还钱,你可以首先威胁不还就要卖他房子,不行你就可以申请法院拍卖他房子了。4.向其配偶主张债权若债权人与欠款人没有约定该欠款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不知道欠款人夫妻俩人约定婚内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欠款人的配偶偿还此债务。5.起诉俗称打官司,告他。向法院递一个起诉状,一场官司就起来了。但是,你可一定要收好证据呀,否则可没有机会赢。还要注意,你的债权不能够过时效,俗称不能过期,这样才行。我要提醒大家,说实话,前面的方法没用完,最好不要告。一是大家现在传统观念重,告状会伤和气,有的地方自此不再往来;二是,打官司费钱费时,不是什么轻松事。 四、什么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如下:第一,合同里没有写明利息多少的;第二,利息超过36%的;第三,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第四,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根据你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

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七步流程解决
人处在社会中,难免会扯上矛盾,真收到法院的传票怎么办?1、传票的签收当法院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比如需要拖延时间),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如果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自己(公司)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2、案情确认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是自己(公司)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自己(公司)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3、资料获取从法院处获得自己(公司)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4、案情分析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5、应诉方案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 6、证据组织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公司)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7、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如果自己确实理不清头绪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收到传票以后直接委托律师处理,这样上面所有的工作你都可以交给律师。 收到法院传票后玩消失行不行?答案肯定是不行的,什么没有收到传票,自己不知道通通都不是理由。 1、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转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