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不要自首
要不要去自首是一个涉及人性的复杂问题。影响自首的因素很多,比如发自内心的悔恨,感到自责,愿意弃恶从善,自我救赎;比如在亲友的指责、劝说或者孤立下,认识到错误,决定重新做人;也有单纯的害怕刑法制裁,想通过自首来减轻处罚;甚至还有走投无路的、逃避同案犯胁迫的、分赃不均的。总之,自首能够让我们看到社会和人性的复杂性。但无论哪一种原因导致的自首,都是一种积极的变化,无论是对嫌疑人还是对社会,都是有利无害的。但要不要去自首,终归是一个自我选择的问题,我们只从专业角度做两点提示:第一,对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甚至已经挂了网逃的嫌疑人,建议赶紧自首。因为大数据的能力实在太强大了,落网概率太高,客观上来讲,自首在一个性价比很高行为。第二,对行为后果肯定会爆发,受害人肯定会报案,并能够追溯到你的,那尽快去自首,因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逃都是迟早的事。早一天自首,就早一天让自己安定下来。

去哪里自首
自首是一种鼓励措施,只要你有自动投案的意愿,至于向哪里投案,法律政策的设置是非常宽松的,基本上只要是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或工作单位主动投案,都可以视为自首。对司法机关,其实并不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投案,任何地方、任何层级的司法机关都可以接受你的投案行为。对政府部门,主要是城乡基层组织,包括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另外,向政府部门的负责人投案,也是可以的。此外,你还可以向工作单位投案,但由于工作单位的差异比较大,所以政策上附加了一个条件,就是工作单位需要向司法机关报告和揭发,如果没有报告则自首有可能不被认定。所以保险起见,还是到最近的司法机关或政府机关进行自首,比较稳妥。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2年
申诉属于审判监督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审判文书,主要是为了纠正冤假错案。但申诉也是有期限的。如果你还在监狱服刑,根据《监狱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检察院或法院应当及时处理。如果你已经服刑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再审立案的意见,法院对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不符规定的,不予受理。可见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你的申诉时间只有两年。但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对申诉人可能宣告无罪的案件、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在期限内提出申诉但没有被受理的案件,根据这个规定,是不受申诉时间的限制的。

自首能从宽到什么程度
自首对减轻处罚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的。根据刑法第67条,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具体适用上,根据最高院和最高检《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自首情节,要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可见,自首对刑罚的影响包括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三种。要特别注意减轻处罚这个规定,因为在刑法里面,能够减轻处罚的情况是非常少的。举个例子,比如你诈骗了10万元,那应该是三到十年的刑期,从轻处罚的话,至少也要判3年,但如果是减轻处罚,量刑就可以在三年以下,判处缓刑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这个区别是非常显著的。可见,自首有很大的价值,想要自首的,千万不要错过自首的时机。

自首如何认定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同时自首也是一种制度,就是通过对嫌疑人的从宽处罚来鼓励投案。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案件侦破、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有利于促使嫌疑人悔过自新,是一个非常成熟法律制度。认定自首有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自动投案,是指嫌疑人在没有被公安机关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以前主动投案的情况。那如果你已经被关押了,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也可以视为自首。如实供述是指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果是共同犯罪,除了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外,还要供述所知道的同案犯的罪行才能认定自首。供述以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刑事案件法院二审期限2个月、5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情况特殊的,经省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二审程序中,对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席的,还要给检察院一个月查阅案卷的时间。这一个月查阅案卷的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所以理论上二审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最长时间是2加1加2,也就是5个月。这个时间是从二审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算,并不包括一审法院移送案卷的时间。另外,如果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要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的上诉与抗诉期限:10日
我们国家的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一审法院的判决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允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如果提出上诉或抗诉,则由上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判决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可见,上诉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就可以提出上诉。相应的,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上诉和抗诉的期限都是十天。这个期限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算。需要注意的是,刑事上诉、抗诉的期限比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上诉期要短。如果没有上诉,则一审刑事判决自上诉、抗诉期限届满的第二天发生法律效力。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不服的,就只能进行申诉,但申诉是不停止判决执行的,所以刑事案件的上诉期要特别注意,千万不要错过上诉期限。

刑事案件一审期限:10天至6个月
刑事诉讼中由法院负责案件的审判工作。法院的审判期限,根据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有所不同。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在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上徒刑的,可以延长到十五日。这个期限和检察院的速裁程序是一样的,并且两个期限无缝衔接,非常高效。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20天,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情况特殊的,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所以理论上审理一个刑事案件的最长时间是2加1加3,一共是6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一般的刑事案件,都能在2个月以内审结。

检察院审查起诉:10天至6.5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就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审查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如果案件适用速裁程序,那检察院应当在10日内做出决定,对可能判处1年以上刑期的,可以延长到15日。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1个半月。如果检察院审查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时候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也就是1个月加半个月。所以,一个案件如果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理论上的最长的审查期限是1.5加2.5再加2.5,也就是六个半月。当然这是理论上的最长时间,一般的刑事案件检察院都会在1个月内就做出是否公诉的决定。决定公诉的,案件将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公安机关批捕后的侦查期限2-7个月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侦查案件。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一般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一旦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就会有侦查期限的限制,不能对嫌疑人进行超期羁押。我们把公安机关的侦查分为逮捕前和逮捕后两个阶段,逮捕前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37天。逮捕以后,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案情复杂、两个月不能侦查终结的,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如果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全部加一起就是2加1加2再加2,一共七个月,再加上逮捕前37天,所以嫌疑人被拘留以后,公安机关理论上的最长侦查时间是7个月加37天。当然,用这么长时间侦查的案件非常少见,律师预估侦查期限一般都是按逮捕以后2个月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