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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专题

检察院审查起诉:10天至6.5个月

检察院审查起诉:10天至6.5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就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审查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如果案件适用速裁程序,那检察院应当在10日内做出决定,对可能判处1年以上刑期的,可以延长到15日。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1个半月。如果检察院审查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时候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也就是1个月加半个月。所以,一个案件如果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理论上的最长的审查期限是1.5加2.5再加2.5,也就是六个半月。当然这是理论上的最长时间,一般的刑事案件检察院都会在1个月内就做出是否公诉的决定。决定公诉的,案件将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公安机关批捕后的侦查期限2-7个月

公安机关批捕后的侦查期限2-7个月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侦查案件。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一般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一旦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就会有侦查期限的限制,不能对嫌疑人进行超期羁押。我们把公安机关的侦查分为逮捕前和逮捕后两个阶段,逮捕前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37天。逮捕以后,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案情复杂、两个月不能侦查终结的,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如果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全部加一起就是2加1加2再加2,一共七个月,再加上逮捕前37天,所以嫌疑人被拘留以后,公安机关理论上的最长侦查时间是7个月加37天。当然,用这么长时间侦查的案件非常少见,律师预估侦查期限一般都是按逮捕以后2个月来计算的。

为什么是黄金37天

为什么是黄金37天

不要迷信所谓的黄金37天,37天是指嫌疑人从刑事拘留到逮捕的最长时间,但不是每一个案件都会到37天才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只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才适用37天的最长时间,其他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逮捕的最长期限只有14天。如果公安、检察院的效率够高,几天就能逮捕,根本不会给你留太多时间。所以请律师一定是越早越好,千万不要拖时间。我们看这个问题,不能把焦点放在时间上,而应该把焦点放在逮捕上,业内是将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之前的这段时间称为黄金救援时间,这个时间就是要力争嫌疑人不被逮捕。不被逮捕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公安机关争取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另一种是在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后,通过与检察官的沟通,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样公安机关就必须要释放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嫌疑人就能恢复人身自由。如果沟通不成功,嫌疑人一旦被批准逮捕,就说明公安和检察院初步认定已经有证据能够证明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应该判处6个月以上刑罚。由于公安和检察院办案的一致性很强,这种初步认定和判断,会给以后的辩护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所以争取不被逮捕的这个时间,才会被业内称为黄金救援时间。

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7天

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7天

逮捕能够在较长时间内完全剥夺人的人身自由,是刑事诉讼里面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逮捕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6个月以上刑罚;三是确有逮捕的必要性。可以说在我们国家,一经逮捕,后续进入审判程序被定罪量刑的概率是非常高的。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逮捕的批准机关只能是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在查阅案卷材料以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嫌疑人已经被拘留的,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可见,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审查期限就是7天。

刑事拘留的24小时、14天、37天

刑事拘留的24小时、14天、37天

刑事拘留是指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程序规定,刑事拘留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并可以使用戒具。公安机关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有三个事情需要处理:第一,拘留后应当立即将嫌疑人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送到看守所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第二,24小时以内要通知嫌疑人家属或所在单位,告知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实践中,民警可能通过向嫌疑人住所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家属,所以有的时候,家属可能无法及时收到家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第三,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这三个事项公安机关都应该在24小时以内处理完毕。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到四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可以延长到三十日。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申请以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所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也就是业内所称的黄金37天。在这个时间之内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对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继续羁押,并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询问查证、留置盘查的时间8小时、24小时、48小时

询问查证、留置盘查的时间8小时、24小时、48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有关于询问查证、留置盘查的规定,也能限制人的人身自由,我们一般将这类行为定性为行政警察活动,而不是刑事司法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留置盘查是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盘问检查的行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留置盘查的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到四十八小时。留置盘问以后,需要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没有做出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的人。

传唤、拘传不超过12小时、24小时

传唤、拘传不超过12小时、24小时

传唤和拘传是两种措施,传唤是司法机关用传票通知案件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拘传是司法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具有强制性,可以使用戒具,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传唤除了嫌疑人以外,还可以适用于案件的其他当事人,但不能使用戒具。无论是传唤还是拘传,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持续的时间都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且不得通过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可见传唤、拘传的最长时间都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就必须要办理刑事拘留或逮捕,并且要通知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办理一个刑事案件要多少时间

办理一个刑事案件要多少时间

一个刑事案件,无论是从惩治犯罪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维护嫌疑人辩护权利的角度出发,都需要严谨高效的处理。所以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每个阶段的办理时间都有严格限制,所有的案件都应该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但每个刑事案件的案件情况、复杂程度和涉案人员肯定是不一样的,办理时间也会有较大的差异。我们可以把刑事案件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的案件,这类案件涉及的罪行较轻,并且嫌疑人往往已经做了认罪认罚,所以办理速度就比较快,从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到法院宣布审判结果,只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第二种类型是普通刑事案件,就是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法院审理期限都不做延长,按部就班的走完整个诉讼流程,这样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宣判可能需要4到6个月的时间。第三种类型是复杂的刑事案件,比如案情比较重大、犯罪人数较多、案件争议较大,可能面临延长侦查、补充侦查等程序,这样整个案件的办理时间就会拉的很长,有时候可能需要10到12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结案。

在押或服刑人员如何办理离婚

在押或服刑人员如何办理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都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无论是嫌疑人还是罪犯,在这一点上与普通公民没有区别,所以离婚这个事一定是可以办的。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对在押人员都可以适用。只是协议离婚由民政局主管,办理离婚登记的工作人员需要与看守所或监狱协商到现场办理,一般很难实现。所以,在押人员的离婚主要通过诉讼进行。离婚案件适用普通管辖,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处理。如果被告在一个地方关押的时间超过一年,那关押地就是经常居住地,就在关押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关押的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就在之前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要想快速离婚,最好的办法是同关押人员协商一致,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那法院就可以不用开庭,到看守所直接调解结案。

嫌疑人的债权怎么处理

嫌疑人的债权怎么处理

人进去以后,在外面可能欠别人钱,也可能别人欠你钱。你失去了人身自由,这个钱怎么收回来呢?有没有可能时间一长这个钱就超过诉讼时效,以后法院就不支持了?首先注意一点,债权人坐牢是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只有可能导致诉讼实效中止。中止就是诉讼时效暂停计算,只能在诉讼效的最后6个月适用。也就是说,你恢复人身自由以后,6个月以内就必须采取追债措施,否则就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至于诉讼时效能否中止,还要看对方是否提出抗辩,以及法院是否能够认定。所以讨债这个事情,肯定是越早越好,即便不考虑诉讼时效,你也要考虑资金成本、对方的偿债能力以及很多的不确定因素。索要债务的事情,由于嫌疑人已经被关押了,只能委托律师或亲友来操作,如果是通过诉讼程序来追讨,那最好是委托律师来处理。因为律师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关押期间也只有律师才能同你进行会见。如果因为关押,嫌疑人做原告不方便,也可以将债权转让给其他主体来处理。单纯的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了,但互相负有权利义务的债权,就需要经过对方同意。稳妥起见,还是交给律师处理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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