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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专题

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事项

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事项

缓刑考验期内罪犯的自由度是非常大的。你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正常从事工作;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正常的开展家庭生活。但缓刑绝不等于没事,你还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就是矫正机关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的回归社会。矫正机关一般是当地的司法局、司法所或政府指定机关,矫正地点一般是罪犯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由宣告缓刑的法院具体确定。在缓刑考验和社区矫正期间,有四条纪律是你必须要遵守的,一是遵纪守法,服从监督;二是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是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是离开所在辖区或者迁居的,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否则缓刑可能会被撤销并变更为实刑。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缓刑人员因为放松警惕,不能严格遵守缓刑考验的相关规定,被撤销缓刑。所以,还是建议缓刑考察期内的人员要时刻提醒自己,严格遵守缓刑考验期的各项规定。

缓刑考验期怎么算

缓刑考验期怎么算

拘役适用缓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拘役的期限为1到6个月,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所以拘役的缓刑考验期在2个月到1年之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缓刑考验期不得低于判决的刑期,并且最低不能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就是法院判决生效的日期。如果一审没有上诉或抗诉,生效时间就是上诉、抗诉期限届满的第2天。如果判决有上诉或抗诉,则要等待二审判决生效。对一审已经宣告缓刑的,宣判以后就不用再关押。在判决生效以前,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判决生效后,再由公安机关交移交社区矫正。

如何争取缓刑

如何争取缓刑

缓刑是可以争取的,只要嫌疑人和家属配合律师做好相关工作,就能够提高适用缓刑的概率。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向可以争取:首先认罪态度一定要好,能自首就自首,到案后如实陈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无论在看守所里面还是取保在外,都要遵规守纪,避免出现新的违法行为;其次,对有明确被害人的案件,要争取被害人谅解,尽力赔偿,取得的刑事谅解书;第三,对于有违法犯罪所得的,要积极退赃,即便不能全部退回,也要退回相当一部分,向法院表明积极退赃的态度;第四,对可能判处罚金的,要主动表示缴纳罚金的意愿。第五,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第六,争取法官的同情。法官也是人,如果能够从自身家庭情况、职业情况、社会现状等方面,引起法官的情感共鸣,判处缓刑的概率也会有所增加。

什么人不能适用缓刑

什么人不能适用缓刑

以下两种情况,无论情节多么轻微,认罪态度多么诚恳,都不能适用缓刑。第一种情况是累犯。这里涉及一个法律概念,什么是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犯罪的,是为累犯。另外,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罪行,都被视为累犯。累犯属于典型的屡教不改,要从重处罚。而缓刑属于网开一面,之前给过机会你没有珍惜,所以就不能再适用缓刑了。第二种情况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所谓犯罪集团是3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犯罪组织,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犯罪集团由于人多势众,犯罪时间长,作案次数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历来都是刑法打击的重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是刑法打击的重中之重,所以直接规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缓刑对被告及其家庭意义重大,是一个有罪案件辩护最理想的结果。但总体而言,我们国家适用缓刑的比例是比较低的,因为缓刑的适用涉及国家惩治犯罪的力度,所以条件非常严格。刑法规定缓刑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一是罪行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不会对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后面两个条件是一种预先判断,并没有客观的标准,所以司法实践主要考察罪行较轻和悔罪表现两个条件。所谓罪行较轻,是要看法院审判以后宣告的刑期,只有被判处拘役、3年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才可以被视为罪行较轻,可以适用缓刑。即便是多个罪名,只要数罪并罚的总刑期不超过3年,也可以适用缓刑。但刑期一旦超过3年,就属于罪行较重,无法适用缓刑。关于悔罪表现,最基本的表现是认罪认罚。当然,如果有自首、立功、坦白、退赃、主动弥补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则更加有利于获得缓刑。只有四个条件全部符合,才有可能适用缓刑。此外,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同时又符合前面的四个条件,那是一定要适用缓刑的。一是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二是怀孕的妇女,三是宣判时已经年满75周岁的老人。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完全是基于对人权的尊重。

缓刑和取保候审的关系

缓刑和取保候审的关系

取保候审不需要关押在看守所,可以有条件的享有较大的人身自由,形式上和缓刑、假释比较类似,但取保候审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刑罚,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缓刑是一种刑事处罚的执行方式。两者的差异是非常大的,取保的时候,案件还没有经过审判,可能犯罪也可能不构成犯罪。而缓刑是已经经过审判,确定构成犯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只是在执行的时候采用了缓刑的方式来执行。缓刑和取保候审在概念上差别很大,但在诉讼程序上二者又是有连接的。如果之前办理了取保,之后又适用了缓刑,那嫌疑人在外面的时间就可以无缝衔接,不用再被收押。如果之后可能判处实刑,则被告人在开庭前一般会被收押,要在看守所等待判决,然后再到监狱服刑。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取保候审就能够判处缓刑,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只能说取保候审和缓刑适的重合度比较高,取保候审以后判缓刑的机会更大,但二者并没有直接关系,每年取保候审以后又被判实刑的大有人在。

缓刑和假释、监外执行的区别

缓刑和假释、监外执行的区别

缓刑是相对实刑而言,只要通过考验期,就不再执行。假释是对已经被判处有期、无期徒刑的人,在经过一定刑期以后,因为表现比较好而附条件地提前释放。只要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所以假释是有条件的不执行余下的刑期,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全部的刑罚。缓刑和假释相同的地方是都设置有考验期,考验期的要求基本一致,考验不通过都会被收监执行。而监外执行和缓刑、假释不同,监外执行是指服刑地点不在监狱之内,一般是由于身体原因,比如患有严重的疾病,正在怀孕或还在哺乳期内,不便在监狱里面执行,而安排在监狱外面执行。所以,监外执行是一种临时措施,体现的是法律的人文关怀,如相关因素消失,还是要被收监执行的。以上就是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区别。

什么是缓刑

什么是缓刑

一个案件判处缓刑就意味着你可以不用去监狱坐牢,只要通过考察期,就相当于服刑完毕,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采用这种执行方式,被告的人身自由、工作、生活几乎不受影响,可以把刑事案件的影响降到最低,对被告及其家庭意义重大,基本是一个有罪案件能够争取的最好结果。所以嫌疑人和家属都希望争取缓刑,但到底什么是缓刑?很多人还是有误解的,我们在这里了一并说清楚。首先,缓刑是相对实刑而言。实刑就是要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缓刑就是先不执行,给你一个考验期,只要在考验期内通过考验就不再执行。没有通过考验就要撤销缓刑,执行实刑。所以缓刑和实刑属于刑罚不同的执行方式,而不是刑罚本身。我们说的刑罚本身是指五大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四类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缓刑只适用于主刑,附加刑不能适用缓刑。其次,缓刑虽然不进监狱,但已经是戴罪之身。缓刑适用的前提是被告人已经经过审判程序被确认为有罪、应当接受刑罚。所以适用缓刑的被告都是已经构成犯罪的罪犯,必然会留下犯罪记录。第三,缓刑虽然不进监狱,但在外面也不是完全自由,考验期内罪犯要在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实行社区矫正,还可能会被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的区域、接触特定的人。如果做不到,缓刑将会被撤销,变成实行。所以缓刑就是法律网开一面,给你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不加珍惜,违反考验期的相关规定,那就还是要回到监狱,接受关押和劳动改造。

看守所和拘留所、监狱的区别

看守所和拘留所、监狱的区别

很多人不了解拘留所、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首先讲监狱,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在监狱执行。监狱对罪犯实行通过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措施,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看守所和监狱最大的区别在于看守所羁押的是嫌疑人,还不一定构成犯罪,而监狱关押的全部都是已经判决的罪犯。再讲一下拘留所,拘留所一般只处理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也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法庭纪律以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人。这些人的行为都属于轻度违法,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拘留的时间一般是3到15天,期间可以会见家属,管理相对宽松。看守所和监狱、拘留所不同的,看守所关押的是被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嫌疑人。看守所对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保障其安全、管理其生活和卫生,并对嫌疑人进行教育,从而保障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看守所还会执行拘役和短刑犯的刑罚工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短刑犯,一般就在看守所就直接服刑。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区别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区别

拘留就是扣留、拘禁,剥夺人的人身自由,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强制措施。它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名称很接近,但差别非常大。首先看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四种处罚,行政拘留就是其中的一种,也是最严厉的处罚措施,由公安机关决定,拘留所负责执行,最高期限为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所以行政拘留的性质是一种行政处罚。再看一下司法拘留,司法拘留主要针对的是两类违法行为,一类是在诉讼过程中妨害诉讼活动的行为,比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另一类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的行为,比如隐匿、转移执行财产,妨碍、抗拒法院的执行活动。可见,司法拘留是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由拘留所负责执行,最高期限为15日。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都是针对轻微的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都是在拘留所执行,并且时间比较短。搞清楚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以后,我们再来讲刑事拘留,它和前面两种的差异就太大了。刑事拘留是公安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针对的对象已经从普通的违法行为,上升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执行机关一般为看守所,时间最长可以到37天,如果批准逮捕,羁押时间随之延长。但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虽然更为严厉,但本质上还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刑事处罚。如果嫌疑人最终被认定为无罪,是可以申请进行国家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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