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判阶段律师主要做什么
案件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大概率是要定罪量刑的。到了这个时候了,案情也清楚了,证据也固定了,律师还能做什么呢?坦白来讲,对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的案件,律师庭审辩护的工作价值未必比得上前面的阶段,但绝对不是说律师的庭审辩护不重要,相反,法庭是最能检验律师专业水准和辩护能力的场合,是控辩双方对抗最为激烈的场合,同时也是被告争取无罪或从宽处罚的最后机会。可以说,律师之前做的所有工作,包括会见、阅卷、沟通、查资料,都是在为出庭辩护做准备。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以后,律师需要再次向法院申请阅卷。开庭之前,律师一般会再次会见被告人,确定辩护思路,沟通庭审的分工和注意事项,业内的说法叫“庭前辅导”。开庭就更不用说了,律师在法庭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向被告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提问、向法庭发表辩护意见。庭审辩护,可以说是律师工作最精彩的部分,也是对被告人影响最重大的部分,辩护的效果将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开庭之后,律师根据案件需要,还会向法院提交书面的代理词,同法官进行沟通,等待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以后,律师还需要会见被告,询问他对判决的看法和是否提出上诉,从而确定后续的工作事项。

审查起诉律师主要做什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案件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阶段律师最重要的工作首先是阅卷。通过阅卷,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和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证据材料,从而更加“有的放矢”地调查取证,更加准确的发表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的实质意见。检察院审查起诉无非两种结果,一种是提起公诉,另一种是作出不起诉决定,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对有机会不起诉的,律师应当及时提交《不予起诉意见书》。对明显要起诉的,律师和嫌疑人要讨论是否认罪认罚的问题。因为认罪认罚对嫌疑人的从宽处理非常重要,很多以前在审判阶段讨论的精准量刑问题,现在提前在检察院就要做细节讨论了。关于罪轻的辩护意见,律师也要提前发表,尽量为嫌疑人争取一个有利的量刑幅度。根据案件需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能还要提交取保候审或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提交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或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同时,常规的会见、与家属的沟通,还是会正常进行。当然,律师还有很多的内部工作,比如查阅笔录、法律检索、案例分析、内部讨论、草拟文书等,委托人一般是看不到的。总之,审查起诉的时间比较短,律师的工作比较紧凑,也比较关键。

侦查阶段律师主要做什么
律师介入的时间越早,价值越高。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证据已经固定、嫌疑人已经认罪认罚,那律师在法庭上能发挥的空间就比较小了,再做无罪辩护的风险也是非常高的。侦查阶段是律师介入最早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律师主要有以下的工作事项:第一,律师会见。通过会见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嫌疑人的精神压力。同时了解案情,了解司法机关的侦查方向,为嫌疑人讲解罪名相关的法律知识,告知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注意事项,教他学会自救和自我保护。第二,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律师可以请求侦查机关进行调查,或帮助进行证据固化,为以后的辩护打下基础。第三,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罪名和案件进展,及时跟进案件的各项时间节点,比如什么时候办的拘留?什么时间申请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还剩几天?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等等。第四,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或提交变更羁押必要性申请。争取让嫌疑人尽快恢复自由。第五,根据案件需要,律师可以向司法机关发表撤案、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发现侦查机关有违规行为的时候,可以提出申诉或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除此之外,律师还要同家属保持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解答家属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在这个阶段,有的家属可能觉得律师做的工作非常有限,不能阅卷,也不能提供准确的案件信息。但其实我们内行都知道,律师在侦查阶段工作的价值一点也亚于后面的所有阶段,问题解决的越早,成本越低,风险越低。所以请律师要早,律师的会见也要早,而且是越早越好。

律师的案卷为什么不能复制给家属
刑事案件的卷宗,律师是不能交给家属的。至于原因嘛,有些律师会说,刑事案卷属于国家秘密,交给家属可能涉嫌泄漏国家秘密犯罪。真的是这样么?难道所有的刑事案卷都属于国家秘密么?其实也不是的,对普通的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可能属于国家秘密,但律师在这个时候是没有阅卷权利的,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以后,一般就不属于国家秘密了。并且很多案卷都没有经过保密评级,卷宗上一般也没有保密标识,所以严格意义上讲,律师查阅的卷宗,不能算是国家秘密。那为什么律师不能把案卷交给家属呢?最直接的依据其实是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其中第37条明确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嫌疑人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披露。这里的“提供”既包括提供卷宗实体,也包括口述等变相提供。所以,律师是不可以向家属提供案卷材料的。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阅卷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律师的一项专属权利。那律师在什么时间可以申请阅卷呢?一个刑事案件分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在侦查阶段是不允许阅卷的。律师只能向司法机关口头询问案情,司法机关应当告诉律师指控的罪名和案件的进展。案件只有进入审查起诉,律师才有权申请阅卷。这里有个问题需要说明一下。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在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候,案卷会短暂移交到检察院,但这个时间也是不允许阅卷的。根据法律规定,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以后,律师就可以到检察院查阅、复制案件的全部材料。如果案件到了审判阶段,律师就需要向法院申请阅卷了。检察院和法院都设置有律师阅卷室,阅卷需要律师到司法机关现场办理,但现在很多地方都开通了网上阅卷,给律师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刑事案卷都有哪些信息
为什么律师常说要等到阅卷以后才能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判断呢?因为阅卷之前,律师和司法机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但阅卷以后,律师就可以看到司法机关指控嫌疑人的全部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也就是公安机关对案件的陈述和观点;包括嫌疑人的笔录、同案犯的笔录、受害人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还包括指控犯罪的物证、书证,以及鉴定报告等对嫌疑人有利或不利的全部材料。所以,律师阅卷以后,就可以全面的掌握案件信息,进而做出相对准确的定性和刑期判断。需要说明的是,共同犯罪所有嫌疑人是同一个案卷,不同嫌疑人律师申请查阅的,也是同一个案卷。另外,还有正卷和附卷的说法。正卷就是律师可以查阅的、指控犯罪的全部材料,附卷往往是司法机关内部评议的记录或流程文件,这些材料不影响嫌疑人的辩护权利,一般也不对律师公开。总体来说,刑事案卷的内容非常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阅读,非常考验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对细节的把握,还有律师的敬业精神。律师通过阅卷了解案情,了解司法机关指控犯罪的事实和证据,并从中发现疑点,挖掘有利于嫌疑人的事实和线索,为律师后续的会见和庭审辩护指明了方向。

律师会见的次数和时机
虽然法律没有限制律师会见的次数,但每个案件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时间都是相对有限的。一方面是因为律师的工作比较繁忙,如果没有必要的话,一般不会安排会见。另一方面,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而不是经常去看望嫌疑人。情感慰藉只是顺带的增值服务,而不是律师的核心价值,律师的水平和责任心,也不是通过会见的次数来评价的。那一个案件会见多少次才算合理呢?一般来说,一个刑事案件律师至少应该安排四次会见。第一次会见,是在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这次会见一定是越早越好。因为首次会见可以给嫌疑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告诉他享有的诉讼权利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对嫌疑人开展自救有很大的帮助。第二次会见,是在律师阅卷以后。之前因为案件处于秘密侦查,律师看不到案件材料,掌握的信息不够完整。一旦律师经过阅卷,就能看到案件的全部信息,包括证据材料、鉴定报告、嫌疑人自己的笔录,以及同案犯、被害人、证人的笔录,律师综合以上信息,就可以对案件作出相对准确的定性和量刑分析。这些信息和判断,律师应该和嫌疑人共享,然后一起讨论、确定案件后续的辩护思路。第三次会见,是在开庭之前,律师要提示庭审的流程、开庭时律师和嫌疑人的分工,以及庭审需要注意的事项,争取最佳的庭审效果。第四次会见,是在判决以后。律师需要询问嫌疑人对判决的看法以及是否提出上诉。四次会见可以说是律师的基本操作。一般来说,在案件取保候审、认罪认罚,或案情有重要变化、重大进展的时候,律师都可以适时地安排会见,所以在案件早期,律师会见的频率往往更高。

律师会见有监听么
嫌疑人和律师会见的时候,交流的话题会比较敏感,比如这个事是不是你做的?证据或赃款藏在什么地方?司法机关的指控有什么漏洞?这些话题非常隐秘,嫌疑人和律师肯定是不希望这些谈话被其他人听到的。那律师交谈的时候,会被监听么?先看一下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39条第4款、《律师法》第33条都非常明确的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司法释义还进一步明确:不被监听,包括不得派员在场,不得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也不得进行秘密录音。所以,律师会见是不会被监听的,会见室也不会安装什么录音设备。所以律师和嫌疑人交流的时候,不需要有什么顾虑。虽然不被监听,但律师会见的整个过程,一般是有视频监控的。视频监控和录音不同,视频只记录会见的过程,不会记录会见的内容。在发生争执的时候,这个过程记录就可以还原真相。

律师最快什么时间能见到嫌疑人
家人被拘留以后,家属肯定是心急如焚,希望请的律师能够第一时间与嫌疑人见上面。那律师最快什么时间才能见到嫌疑人呢?先说一下理论上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请求会见,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这么看,好像律师很快就能见到嫌疑人,但实际上是很难做到这么快的。因为会见的快慢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对家属而言,首先你得知道家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了。民警送达拘留通知很多是寄挂号信处理的,家人得到信息可能就比较延迟,尤其是嫌疑人和家属没有生活在一起的。家属得到信息以后,找律师、作比较、办手续,肯定需要一些时间。办理委托的时候,还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有时候这个材料是现成的,但有的时候需要到派出所开具,自然会耽误一些时间。律师手续齐全以后,还要看司法机关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民警应该在24小时以内将嫌疑人移送看守所。24小时的时间并不算短,足够公安机关突击做完第一次笔录,这也是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普遍情况。等人到了看守所,经过体检、录入系统以后,理论上就可以会见了。但看守所的会见有时间和数量上的限制,一般只在工作日上午、下午相对固定的时段开放会见,如果申请会见的人很多,就需要排队或者预约。在有些看所守,会见可以说是一票难求,更不要说遇到像疫情防控这种特殊情况。所以遇到刑事案件,如果两三天就能见到律师,那算是非常快的,三五天的也不能算慢。

律师第一次会见的3个重要价值
之前我们说过,既便家里比较困难,或者家属就是想让嫌疑人受点教训,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建议尽量安排一次律师会见。因为第一次刑事会见有三个非常重要的价值。第一个价值是安抚嫌疑人的情绪。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以后,适应里面的生活需要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里,嫌疑人的精神压力是很大的,面对法律的制裁、压抑的环境、未来发展等很多问题,可以说是思虑万千、错综复杂,通过会见,传递家属的关切和安慰,会对嫌疑人有很大帮助。第二个价值是给嫌疑人提供法律支持,即便是证据确凿的犯罪,也有辩解和申诉的空间。律师要让嫌疑人对案件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做出正确的选择,学会自救,学会保护自己。第三个价值就是传递与案件无关但又比较重要的信息。如果嫌疑人有紧急的事情需要处理,信息传递不出来的话,可能会误事,甚至坏事,由此产生案件以外的不利影响。总之,即便不请律师做全流程的刑事辩护,也尽量给他安排一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