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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拘传不超过12小时、24小时

传唤和拘传是两种措施,传唤是司法机关用传票通知案件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拘传是司法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拘传具有强制性,可以使用戒具,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传唤除了嫌疑人以外,还可以适用于案件的其他当事人,但不能使用戒具。


无论是传唤还是拘传,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持续的时间都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并且不得通过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可见传唤、拘传的最长时间都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就必须要办理刑事拘留或逮捕,并且要通知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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