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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子女的钱算是借款还是赠予?如何分辨

现实生活中,子女购置房屋、车辆等等时,父母时常会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子女一般会认为这是父母赠予自己的钱财。但是一旦父母跟子女有了矛盾,父母通常会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返还款项,对于款项的性质原告应在起诉前就明确,如果主张转款性质是借款则需返还,如果主张转账性质是赠予款则无需返还,因为赠予在款项交付时所有权就已发生转移。诉讼中父母通常会主张是借款,而子女通常会抗辩是赠予款,那么对于这类型的纠纷法院一般如何处理,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例:


如何分辨借款和赠与?父母给子女的钱算是借款还是赠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4942号
案情:再审申请人尹锋因与被申请人尹锡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124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尹锋申请再审称:原二审法院将尹锡生转账支付给尹锋的款项认定为借款错误,尹锡生与尹锋系父子关系,双方并无借贷合意,尹锡生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尹锋的款项并非借款而是赠予,二审法院将上述款项认定为借款错误。最高院经审查认为:
尹锡生主张案涉款项系其出借给尹锋的款项,有银行汇款凭证、尹锋发给尹锡生的关于尹锋确认尹锡生为其名下2500万元资产的唯一债权人的短信、常州星河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出具的证明及清单等证据予以证实;尹锋虽主张上述款项均系其父尹锡生对其的赠予,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二审法院综合本案证据情况,认定案涉款项系尹锋向尹锡生的借款,并无不当,遂驳回了尹锋的再审申请。

法官观点


父母主张向子女的汇款系借款,而子女认为系赠予的,子女须提供证据对其关于赠予的主张加以证明,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父母所提供的相关证据的,法院应综合全案证据情况认定为借款。

律师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所以本案原告提供了转账凭证主张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否认涉案款项是借款主张是赠予款应由被告举证,只有在被告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是赠予款后举证责任才转移至原告由原告对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行举证,本案因被告不能对双方系赠予关系进行证明,故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所以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纠纷倾向于如果父母没有明确是赠予的,则款项应当定性为借款,父母还是可以主张要回来的,如果子女想主张是赠予就必须要充分举证,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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