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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多久会过期

案件过期一般被称为诉讼时效经过,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一般适用《民法总则》的三年诉讼时效,但如果法律规定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应当适用特别法规定。


一、诉讼时效的基本概述


2009年8月27日《民法通则》实施,并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存在一年、三年及四年的情形。一年诉讼时效情况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三年诉讼时效包括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了《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进行了重新规定,修改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并且取消了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规定。

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不得对诉讼时效的期限进行延长或缩短,也不得对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等事由进行约定,该约定亦会被认定为无效。


二、诉讼时效起算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在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在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抗辩


1、诉讼时效抗辩的例外情形

通常情况下,如果诉讼时效已过,当事人可以对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但存在诉讼时效的抗辩例外情形,即当事人对此种情况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权,人民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具体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诉讼时效抗辩的提出主体

诉讼时效抗辩必须由当事人自行提出。在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候,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诉讼时效抗辩提出的期限

诉讼时效抗辩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或者之后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在二审期间有新证据证明当事人已过诉讼时效的除外。


四、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即诉讼时效期间因某一因素停止计算,重新起算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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