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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能否要求由对方支付

律师费是诉讼和仲裁过程中的一项必要开支,尤其在疑难复杂案件中,为了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当事人都倾向于聘请高水平的律师(律师团队),当然,随之而来的数额不菲的律师费。因此,在诉讼或者仲裁时,诉讼请求一般会列明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当然你得打赢官司),从而将己方律师费进行转嫁,是很多当事人的美好愿望。但是,是否能让对方承担律师费需要法院认定。


一、我国律师费的分担原则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则以“分别承担律师费”为原则,“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为例外。只有存在法定事由或双方已就律师费的承担作出约定,法院才会对“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主张予以支持。如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和公益诉讼等案件,法律或司法解释均明确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但对于大部分案件而言除非双方事先对于律师费的承担有明确约定,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由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即使合同中有律师费承担的约定,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法院不会支持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主张。同时,根据司法实践和笔者的经验,在仲裁案件中要求败诉方承担己方律师费,获得支持的概率明显高于诉讼案件。


二、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主要情形


1.法律明确规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2)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案件;

(3)不正当竞争案件;

(4)债权人撤销权案件;

(5)担保诉讼案件;

(6)公益诉讼案件。


2.仲裁规则或者地方性规定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仲裁规则

很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中都存在有关办案费用分担的规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其他地方性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3.当事人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当事人可以直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用如何承担,常见表述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败诉方应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对方律师费。”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为履行合同或解决争议而产生的一切损害或费用,应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三、不支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1.并不存在法定或约定情形;

2.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证据不足;

3.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

4.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诉权。


四、实现对方承担律师费的关键三步


首先,无论法律是否有规定,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将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签约时,由于纠纷尚未发生,任何一方都可能是败诉方,因此该合同条款并不存在明显有利于某一方的情形,合同相对方通常会接受。如果没有约定,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后通过补充协议、联系函等方式进行补正。


其次,无论法律是否有规定,在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时一定要将对方承担己方的律师费列入诉讼/仲裁请求中。即使法律有明确规定可以由侵权方或者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当事人在起诉/申请仲裁时也必须将对方承担己方的律师费支出作为明确的诉求,否则法院或仲裁委一般不会主动裁决对方承担该项费用。在提出该主张时,需要注意有关律师费的诉求应具有合理性,不应过分高于当地的收费标准。


再次,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律师费已实际发生,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时,主要的证据材料通常有当事人双方对于费用分担的约定、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律师费实际支付凭证(发票和汇款凭证)、律师费用合理的证明(如提交当地有关律师费用的规定)等。实践过程中,常常因为多个案子签订一个委托合同无法区分费用、律师费分期支付、只有发票没有汇款凭证等原因使得律师费的主张无法得到全部支持。因此,当事人和办案律师在主张律师费时需要提前作出妥善的安排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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