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办理公职入职的诈骗行为,是社会上高发的侵财类犯罪,往往利用他人求职心切的心理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显著。本案系典型的公职代办诈骗案,核心聚焦自首认定、诈骗既遂阻却、退赔责任三大争议,被害人代理律师吕茂林律师精准抗辩,最终推动法院作出重判,为同类案件被害人维权提供重要参考。
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虚构自身关系网,谎称可帮助他人办理政府部门公职入职,先后骗取两名被害人钱款共计 44.3 万元,仅退还 6 万元,剩余 38.3 万元非法占有并用于个人消费。被害人察觉被骗后报案,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仅供述小部分诈骗事实,审查起诉阶段才认罪认罚,且事后以欠条试图将诈骗款转为借款。
二、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为被告人主动到案是否构成自首、事后出具欠条能否阻却诈骗罪既遂、涉案款项是否用于家庭开支进而家庭成员需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三、裁判观点与理由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规定作出裁判:其一,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办事能力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其二,自首需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仅供述小部分事实,不认定自首;其三,诈骗行为已完成,出具欠条不改变犯罪既遂性质;其四,无证据证明赃款用于家庭开支,不支持家庭成员共同退赔;其五,被告人构成坦白、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四、裁判结果与律师价值
1.裁判结果
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退赔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 44.3 万元。
2.律师价值
被害人代理律师广东深远律师事务所吕茂林律师全程精准履职,直击案件核心争议点:一是自首抗辩,详细论证被告人到案后隐瞒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法定要件,成功否定自首认定;二是既遂抗辩,明确指出欠条无法改变诈骗既遂事实,驳斥被告人借款抗辩;三是退赔主张,依法提出赃款用途核查意见,强化退赔诉求;最终推动法院采纳重判建议,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财产权益,展现出对诈骗案件定性、量刑、追赃的专业把控能力。
五、实务指引
1.类案裁判规则
虚构办理公职、入学等能力骗取财物,数额巨大(30 万元以上),量刑区间三年至十年;自首需如实供述全部主要事实,隐瞒核心事实不认定;事后补欠条不阻却诈骗既遂;赃款无家庭使用证据,不追加家庭成员责任。
2.给当事人的建议
切勿轻信 “花钱办公职、找关系办事” 的谎言,求职办事务必通过正规渠道;遭遇此类诈骗后及时固定聊天、转账、录音证据并报案,第一委托律师代理,重点推动重判与全额退赔。
3.给同行的建议
代理被害人案件,重点攻克自首、既遂、退赔三大抗辩点;精准区分 “部分供述” 与 “如实供述”,驳斥被告人借款等无理抗辩,全力推动从重处罚与全额退赔。
结语:求职办事无捷径,花钱托关系的骗局屡见不鲜,此类诈骗不仅侵害财产,更破坏社会信任。法律对虚构事实诈骗行为严惩不贷,任何试图逃避责任的辩解均不被采纳。广东深远律师事务所创立于 2006 年,历经二十载深耕,刑事辩护已成为律所核心王牌业务,由首席刑辩专家领衔,组建起一支深谙司法实务、实战经验极其丰富的精英律师团队。累计承办上千起各类刑事案件,凭借精准的法律解析与强劲的庭审攻防,多案成功取得无罪判决、法定 / 酌定不起诉、撤销案件、缓刑、大幅减轻处罚等辩护效果。我们始终秉持 “极致专业、发自内心担当、感同身受服务”的所训。深知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名誉尊严与未来前途 ,每一案均以 “案件无小事、辩护无死角” 的态度,穷尽一切合法途径,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