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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专票税额千万仍获轻判:从主犯十年到多人缓刑,律师如何扭转涉税大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重罪、重刑、重罚涉税犯罪,一旦涉案税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法定刑直接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个人与企业均是毁灭性打击。本案系一起涉案金额超八千万元、税款损失超千万元的特大团伙虚开专票案,多名被告人面临十年以上重刑风险。在专业刑事律师精准辩护下,法院最终对多名被告人依法认定从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从宽情节,实现主犯降档、从犯轻刑、多人缓刑的理想结果,为同类特大涉税案件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辩护范本与裁判规则。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多名被告人共同注册成立三家木业公司,以木材加工经营为掩护,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专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同时虚构原木收购业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款巨额损失。

经审计: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782.4万余元,涉及税款1110余万元;

- 累计抵扣税款989.24万元,国家税款损失1110余万元;

- 部分被告人负责组织、策划、开票、资金回流;部分被告人系协助开票、资金周转;部分被告人系介绍虚开并赚取介绍费;

- 案发后,多名被告人主动投案、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1. 罪名定性争议:被告人行为应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还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 犯罪数额认定争议:下游企业补缴税款、发票红冲金额,是否应从指控税款损失中予以扣减;

3. 量刑情节与刑罚适用争议:主从犯区分、自首/坦白认定、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是否具备适用条件。


法院裁判观点与理由

1. 罪名认定

被告人以骗取抵扣国家税款为目的,虚构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侵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完全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主观目的、行为对象、行为方式、保护法益上均有本质区别,故对“应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定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 数额认定

虚开并抵扣税款即构成犯罪既遂,下游补缴税款、发票红冲属于事后退赃挽损,仅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不扣减犯罪数额;国家税款损失金额以合法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客观真实应予采信。

3. 主从犯与量刑规则

- 组织、联系虚开、起主要作用的两名被告人系主犯,按全部犯罪处罚;

- 提供账户、协助开票、介绍虚开、起次要辅助作用的被告人均系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认定为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的认定为坦白;

- 认罪认罚、补缴税款、挽回损失、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均依法从宽;

- 对参与程度深、作用较大的从犯不适用缓刑;对情节较轻、挽损到位、认罪悔罪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对涉案税额刚达入罪标准、挽损彻底的被告人从轻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不支持免予刑事处罚。


裁判结果与律师价值

(一)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作出轻重分层、宽严相济的判决:

两名主犯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中一人因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两名核心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年六个月,实刑监禁;五名情节较轻、自首、全额补税、退赃的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全部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手机等犯罪工具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二)律师辩护价值

广东深远律师事务所吕茂林代理辩护,律师在本案中起到关键扭转作用:

1. 精准定性辩护,坚决打掉“重罪定性”空间,牢牢锁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

2. 全面梳理证据,严格区分主从犯,为从犯争取法定减轻处罚基础;

3. 全力固定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指导当事人第一时间全额补缴税款、滞纳金、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性;

4. 针对不同被告人制定差异化辩护策略:主犯争取坦白从宽、降档量刑;从犯争取减轻处罚、轻刑实刑;情节较轻者全力争取缓刑;

5. 最终实现主犯不顶格、从犯大减档、多人获缓刑的结果,在千万级税额大案中取得罕见的轻判效果。


实务指引

1. 类案核心裁判规则

入罪门槛:虚开税款10万元以上即构罪;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10年);5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10年以上);

既遂标准:虚开+抵扣即既遂,补税不扣减犯罪数额,只从轻量刑;

从宽黄金三要件: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退赃,是从轻、减轻、适用缓刑的核心条件;

缓刑底线: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无再犯危险、社区影响小,方可适用。

2. 给当事人/企业的实务建议

立即止损:一旦涉案,第一时间补缴税款、滞纳金,挽回国家损失是第一要务;

主动投案:介绍人、协助者、次要参与者,自首是减轻处罚的最佳路径;

认罪认罚:自愿签署具结书,稳定从轻、减轻基础;

隔离风险:企业务必真实交易、四流合一(合同、货、款、票一致),杜绝虚开、买票、卖票。

3. 给同行律师的辩护要点

先定性:区分虚开专票罪与非法出售发票罪,紧扣骗抵税款目的;

再定量:剔除重复计算、未抵扣、已红冲金额,合理压缩量刑基数;

后量刑:主攻从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补缴税款、退赃、初犯偶犯,组合发力实现降档轻判;

差异化:主犯保底线、从犯争减轻、轻罪争缓刑,一案一策略。


结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高悬于企业与个人头上的税收利剑,千万级税额更是法定十年以上重刑区间。本案再次证明:涉税犯罪辩护空间巨大、挽损重于一切、态度决定结果。专业刑事律师通过精准定性、精细量化、精准量刑,可在重罪案件中实现有效辩护、实质轻判。

广东深远律师事务所创立于 2006 年,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专业化、规模化合伙制律所。历经二十载深耕,刑事辩护已成为律所核心王牌业务,由首席刑辩专家领衔,组建起一支深谙司法实务、实战经验极其丰富的精英律师团队。累计承办上千起各类刑事案件,凭借精准的法律解析与强劲的庭审攻防,多案成功取得无罪判决、法定 / 酌定不起诉、撤销案件、缓刑、大幅减轻处罚等辩护效果。我们始终秉持 “极致专业、发自内心担当、感同身受服务”的所训。深知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名誉尊严与未来前途 ,每一案均以 “案件无小事、辩护无死角” 的态度,穷尽一切合法途径,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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