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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植入暗扣程序窃取资费:盗窃罪定罪量刑实务精解

在跨境电信业务与功能手机出口场景中,通过技术手段在手机主板植入恶意程序、静默扣费、拦截短信窃取用户资费的行为,已成为新型网络盗窃犯罪。本案系深圳地区特大跨境 “手机暗扣” 盗窃案,涉及团伙作案、技术开发、主板植入、资金结算全链条,法院对盗窃罪与计算机类犯罪竞合、主从犯区分、涉案金额认定作出明确裁判,对同类案件具有标杆意义。


案情介绍

多名被告人形成犯罪团伙,由技术人员开发恶意扣费程序,商务人员拉拢手机厂商工程师,将程序植入出口功能手机主板;手机销往境外后,程序在用户不知情时自动扣费、拦截短信并回传数据,团伙通过境外运营商分成获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某工程师在职期间收受好处,协助将恶意代码植入公司手机主板,参与多次盗窃,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植入恶意程序静默窃取手机资费,应认定盗窃罪还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审计金额包含合法业务,涉案盗窃数额如何准确认定;

仅提供植入技术帮助的工程师,能否认定为从犯并从轻量刑。


裁判观点与理由

法院依据《刑法》第 264 条、第 285 条第 2 款裁判如下:

罪名择一重论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资费,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同时构成非法获取、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照处罚较重的盗窃罪定罪。

金额认定规则:审计金额含合法业务且存在重复计算,按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结合供述、分成、证人证言,认定盗窃金额达 50 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

主从犯区分:团伙核心人员共谋、分工明确、作用关键,认定主犯;技术协助、环节参与者,可结合作用大小依法从轻。


裁判结果与律师价值

裁判结果

法院以盗窃罪对涉案人员判处刑罚,其中提供技术植入帮助的被告人获刑一年并处罚金,实现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的轻判结果。

律师价值

广东深远律师事务所吕茂林律师紧扣涉案金额认定、主观明知程度、行为作用地位、认罪悔罪态度展开精准辩护,对审计金额合法性与关联性提出专业异议,推动法院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同时积极梳理被告人从属性、协助性地位,促成从轻量刑,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务指引

类案裁判规则

通过恶意程序静默窃取手机资费,一律以盗窃罪定罪;数额特别巨大(50 万元以上)法定刑升格;合法业务与犯罪金额混同时,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认定;技术开发、植入、推广均属共犯,按作用区分主从。

给当事人的建议

严禁参与任何扣费程序、木马程序开发、植入、推广;不收受厂商、第三方好处费实施违规操作;涉案后立即委托专业律师,重点对金额、主观明知、地位作用进行辩护。

给同行的建议

办理跨境盗窃案件,重点剥离合法业务金额、审查电子数据与鉴定意见;精准论证共犯地位与作用大小;用好存疑有利于被告人、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


结语技术不是犯罪工具,跨境不是法外空间。利用手机程序实施静默扣费,终将以盗窃罪被严厉追究。企业应加强主板安全审核与员工廉洁管理,从业人员坚守技术伦理与法律底线。广东深远律师事务所擅长网络犯罪、经济犯罪、跨境刑事案件辩护,以专业证据分析与精准法律适用,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守护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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