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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式介绍卖淫案:从犯 + 自首 + 退赃,实现阶梯式轻判

涉黄违法犯罪始终是社会治安整治的重点,其中介绍卖淫罪因门槛低、分工隐蔽、参与人员年轻化,成为高发刑事犯罪。此类案件多呈现团伙化、流水化特征,不同参与人员的分工、获利、到案方式,直接决定量刑轻重。本案系典型的多人分工介绍卖淫案,涵盖从犯、自首、全额退赃等多重从宽情节,辩护空间大、参考价值高。本文从资深律师视角,拆解案件裁判逻辑与辩护核心,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实务指引。


案情介绍

2021 年 5 月至 2023 年 3 月,三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形成分工合作模式,长期参与网络及线下介绍卖淫活动。其中一名被告人长期深度参与,负责对接供需、协调事务,期间非法获利近 7 万元;一名被告人以 “聊手”“盯单人” 身份参与,负责引流、现场协助;一名被告人参与时间较短、涉案情节轻微。2023 年 3 月,涉案人员陆续到案,其中一名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均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公诉机关以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结合退赃情节调整量刑建议。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认定,是否均为从犯;二是主动投案的被告人能否构成自首,自首情节的减轻幅度如何界定;三是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能否叠加适用从宽处罚;四是不同参与时长、获利金额的被告人,量刑差异如何合理划分。


裁判观点与理由

一、罪名认定:均构成介绍卖淫罪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相互配合、分工协作,为卖淫活动牵线搭桥、促成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罪名成立。该条款明确,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无加重情节,适用基础量刑区间。

二、主从犯认定:三人均系从犯,可从轻减轻

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均为团伙底层参与者,无犯罪策划权、资金控制权及核心决策权,仅按分工执行辅助事务,获利依赖团伙分配,未主导犯罪实施,故均认定为从犯。

三、自首情节:主动投案者构成自首,依法减轻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无隐瞒、无翻供,自首情节成立,结合其情节轻微,依法减轻处罚。

四、量刑叠加:认罪认罚 + 全额退赃,酌情从宽

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从宽制度;同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主动消除犯罪获利影响,降低社会危害性,法院综合上述情节,采纳调整后的从轻量刑建议。


裁判结果与律师价值

一、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三名被告人均犯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拘役三个月,均并处相应罚金;三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 10 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二、律师价值与办案亮点

本案中,广东深远律师事务所吕茂林律师精准把握多人犯罪、情节分层的特点,针对其中一被告人制定差异化辩护策略,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争取轻判,办案成效显著,核心亮点如下:

1.主从犯整体辩护,奠定轻判基础

律师全面梳理各被告人岗位职责、参与程度、获利比例,提交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到案供述等证据,论证我方被告人仅为团伙执行层,无组织、领导、决策权限,均起辅助作用,成功促使法院认定为从犯,为全案从轻处罚筑牢核心前提。

2.推动全额退赃 + 认罪认罚,叠加从宽效果

律师向被告人充分释明退赃、认罪认罚的从宽价值,积极协调家属配合,推动被告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消除犯罪获利影响;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与公诉机关沟通调整量刑建议,叠加从宽情节,大幅压缩刑期,实现 “从犯 + 自首 + 退赃 + 认罪认罚” 的多重量刑利好。


实务指引

一、类案裁判规则

1.多人分工介绍卖淫案中,底层引流、协助人员无核心决策权的,一般均认定为从犯,可从轻、减轻处罚。

2.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成立,叠加情节轻微可减轻处罚,适用拘役等轻刑。

3.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是此类案件从轻处罚的核心酌定情节,叠加适用可显著降刑。

4.量刑与参与时长、获利金额直接挂钩,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被告人,量刑幅度明显更低。

二、给当事人的法律建议

1.切勿参与任何形式的介绍卖淫活动,网络引流、线下协助等均构成共同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2.涉案后尽快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争取自首情节,这是减轻处罚的关键。

3.积极配合律师,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最大化争取从宽处罚。

4.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梳理自身参与情节,区分主从犯、固定从轻情节,避免盲目认罪导致量刑过重。

三、给同行的实务建议

1.办理多人介绍卖淫案,优先从分工、权限、获利三方面论证从犯地位,争取全案从轻。

2.重点关注自首情节,协助当事人固定投案及供述证据,最大化自首减轻幅度。

3.主动推动当事人退赃退赔,结合认罪认罚制度,与公诉机关沟通优化量刑建议。

4.针对被告人的参与程度,制定差异化辩护策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提升辩护采纳率。


结语:介绍卖淫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精准识别从宽情节、分层制定辩护策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本案中,辩护律师凭借对涉黄犯罪裁判规则的深刻理解、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阶梯式轻判,充分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

广东深远律师事务所擅长涉黄犯罪、共同犯罪、轻罪辩护等领域,办理过多起介绍卖淫、容留卖淫类案件,擅长从主从犯、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维度突破,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精细化刑事辩护服务。若您或身边亲友面临类似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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